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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龙华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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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龙华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项目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01日—2019年11月20日
一、2019年深圳市龙华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项目资助标准
(一)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二)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2019年深圳市龙华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项目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纳统满1年以上。
(四)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或1亿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加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