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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厦门市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6条。
二、厦门市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标准
“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厦门市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申报流程
(一)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二)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现场调研、专家评审;
(四)市科技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行文确认。
四、厦门市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申报材料
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确认申请表、建设情况报告和建设运行经费支出、仪器设备、承担项目、制定标准、专利、科技进步奖、开放共享服务、承办会议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备注
(一)重点实验室确认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第三季度在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二)重点实验室先备案(组建)再确认,备案(组建)一年以上可申请确认。
(三) 依托高校建设的,申请学院原则上应为理工科学院。单个学院或独立法人的科研单位,原则上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对于专任教师100人以上规模且具备多个优势学科的学院或科研单位,可根据不同优势学科申请两个)。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支持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任职,同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四)细则文件:《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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