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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上两份材料需使用标准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事项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

 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

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8月9-2019年8月29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5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8月9-2019年8月31日。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需正反面双面打印。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