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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深圳以色列政府间合作项目、自主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资助。
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外国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三、强度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深圳以色列政府间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300万元;
自主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活动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四、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以色列政府间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符合政府间合作协议明确的领域方向和目标任务,满足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 深方和以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四)深方和以方需分别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五)深方需提交以方递交以方科技主管部门的申请书,并确保与提交我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一致。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非企业类单位申请的,应当有至少一家在深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由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二)深方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三)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一项限制。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二)交流活动应当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三)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
(四)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
(五)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六)交流活动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举办。
限项要求:申请2020年度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业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深港创新圈、孔雀计划、优秀人才培育项目的,有数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请1项;2017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7年、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请2项。
(2)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请1项,申请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五、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申请中以政府间合作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二)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二)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三)境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还需提交经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公证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如只有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活动交流的批文、协议、合同等依据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活动交流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原件);
(三)活动交流的邀请函;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表(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外国嘉宾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委托审计、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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