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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事项内容: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二、事项收费:不收费
三、证件及有效期限:无颁发证件;若备案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内有效
四、年检或年审:无年检或年审
五、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六、专利收费减缴备案申请条件
(一)广东省内工作或学习的个人,且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
(二)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且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
(三)广东省内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七、网上备案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其它用户需要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之后方可办理业务。
备案网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
八、专利收费减缴备案申请材料
 (一)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薄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按备案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类型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当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交此申报表)。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注意事项
上述证明材料应在完成备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材料寄交或面交到网上备案时选择的代办处,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十、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十一、时限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收到纸件申请材料后,以自备案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十二、事项程序
备案系统填写申请→提交纸件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审核→给予审核结论。
三、法律效力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减缴专利相关费用。
十四、数量及方式
直接申请,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一次。


专利费用的减缴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六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比例可以减缴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的年费,第九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