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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丰委办〔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0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23]8号)等上级文件,增强丰泽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加快“五城五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科技创新“四个倍增”目标,基本形成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企业群体加速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达60家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和研发强度明显提高。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打造高层次人才聚集地,创新创业人才不断集聚,累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0个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更加显著。
(二)工作重点
坚持龙头引领。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优扶强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质量好、带动作用大的科技领军企业,打造产业技輞底么鋇暮仃图创厘杻贵新龙头和“创新链主”。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曰企业梯队培育机制。人”
坚持应用导向。引导企业和科研平台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打通科技创新、技术孵化与市场需求、产品开发的关节点,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效。加快工业设计由传统外观造型向技术集成运用转变,聚焦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智能、新模式的研发与篤围应用转化,推动专业设计与企业设计相结合。
坚持两化融合。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提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水平。打造一批“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鼓励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开展多场景,多层次集成应用,培育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
二、工作举措
(一)发展壮大创新企业群体
1賕单制里培闌帧殷麥裊扈遏螳飈咥戍霹馀媭莘坟镉瞚朔帝焘贰技术企业。对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按照《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要求,以1:1比例分别配套区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按市级文件要求,以1:1比例配套区级奖励5万元。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对泉州市外新迁入、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完成变更注册并在丰泽区完成营收超樆哓菜瑾甥訷鉭壳惇痕霓ぺ恵铁谬惭砵驚埡導蕴審妖0万元、2000万元的,按市级文件要求,以1:1比例分别配套区级奖励 10 万元、50 万元。
3.加大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力度。按照《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统筹各级资金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库。鼓励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二)癒行夯鴦黩沪实贄军哕猎创新人才基础
5.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对育成基地、华创园、建筑服务产业园等3个园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丰泽区外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且服务该企业满2年的,按照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全国排名前 1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给予企业聘用补助,分三年平均发放。补助资金用于提高人才薪资水平,改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等
6.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人才+团队+项目”的精准聨鶉馳靳竣引才模式,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团队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叠加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工作经费支持。
(三)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7.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8.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
万元、3 万元。9.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我区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会
(四)鼓励产学研合作
10.加强校地合作。依托辖区内高校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校地合作共建华侨大学(丰泽)创新创业园等载体,打造完善的教育研发、创业孵化、科技服务及相关配套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对华创园运营主体机构给予运营奖励,园区当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园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园区当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园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5%给予奖励。
11.推行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年度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和0.5万元补助,补助经费拨至服务单位。同一年度内认定省级和市级科技特派员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
(五)加快智能制造数字化赋能
12.壮大软件服务商。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信运营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5G、大数据等新兴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推动数字园区、数字工厂、数字车间建设,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通用解决方案。对首次获评省“领雁”软件服务商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13.持续加快技术创新场景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打造创新场景应用。对入选福建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子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6 万元,
(六)打造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体系
14.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区域内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在享受市级以上优惠政策的基據冲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对区域内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在享受市级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1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
15.支持参加设计赛事。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银奖、铜侏擼均密奖齧檾鄯欤淄譖厡贗誌佷諒辊户业,在享受市级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 万元奖励。
(七)支持绿色节能发展
16.鼓励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对获得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给予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三、附则
1.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注册在丰泽辖区内,并在丰泽区缴纳税收的企业。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不得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2.本意见涉及的企业奖补资金规定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条款说明:“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中①从丰泽区外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指毕业生被申请补助企业聘用前在丰泽区外学习或工作,受聘后在丰泽区缴纳社保。②全国排名前100名大学,按照软科中国的最新全国大学排名。③服务该企业满2年,指补助年度当年及前一年的2个完整年度,即兑现2024年度补助时,毕业生2023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需服务该企业;以此类推。④分三年平均发放,部分毕业生离职或新聘用等原因致使其中 1-2个年度不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年度不子补助。
4.本意见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5.本意见实施期限为 2024年度至 2026年度。《丰泽区进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泉丰政规(20221号)兑现至2023年度奖励,后续年度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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