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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推动我市休闲食品制造、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制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三个细分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数字化水平提升
(一)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对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数字化改造项目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给予补助。实施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测评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分别按不超过35万元、50万元、80万元给予补助。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6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5%、其他试点企业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二)“点”上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聚焦企业应用成效、数字化水平等级、投入产出比等维度,引导企业提升改造质效,到2027年,打造20家数字化改造成效显著的标杆示范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给予其上云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链式转型发展模式。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价值拉动等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协同转型和融通发展。建立市级链主企业库,征集培育“链式赋能”牵引“链主”企业,到2027年,在三个试点行业评选不少于15个“链式”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给予每个案例不超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5G专网建设。支持企业推进5G专网建设,鼓励企业加快5G技术在生产经营场景中的深度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
(六)支持制造业服务商发展。鼓励服务商为漳州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对年度服务漳州市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机构,按其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七)评选优质服务商。在为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中,评选不超过20家具有较深的行业积累、较强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在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能够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八)奖励高水平“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在试点被改造企业使用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中,评选不超过30个应用良好的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软件产业与人工智能应用发展
(九)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夯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鼓励投资设立、集聚一批服务数字化转型的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按每家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为0的,以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半为增量;对新增、新上规模软件企业,再分别给予30、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加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支持中小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升级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打造一批复制推广成熟的典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到2027年,围绕三个试点行业,评选一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不少于20个,入选市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四、支持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
(十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遴选基础条件完备、具有长期运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建设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提供过程监管、数据汇聚、评测诊断、成果展示、移动端便捷访问等核心功能,实现530家试点企业接入全覆盖,支撑企业数字化改造从申报、实施到评估、验收的全流程线上化管理与闭环跟踪,支持对企业接入软件运行状态实时查看,保障改造过程透明可控、服务资源有效整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二)鼓励举办数字化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组织开展数字化现场会、宣传推广、供需对接会等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的活动,对经工信部门备案的,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不超过3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三)加强数字人才培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举办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数字化研修班,推动企业首席信息官及数字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四)提供智库服务。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协助市工信局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培训、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服务商管理、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商入库征集、标准制定、试点工作经验总结、标杆示范项目培育、“链式”转型模式打造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协助完成国家级和省级试点整体验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强化标准引领。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开展试点行业标准研制工作,通过专业团队的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结合试点行业实际需求、发展趋势和成功经验,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为行业内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提供明确指导和技术规范。通过试点实施,促进行业内的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加速整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十六)推进评测及验收。在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及改造验收工作,出具评测报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五、其他事项
(十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奖补。
(十八)本政策中第(一)、(三)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第(六)、(九)项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十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并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以修订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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