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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海丝外贸基金实施方案 泉商务规(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7-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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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稳外贸工作部署要求,强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运用,全力支持外贸企业降本提质增效,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泉州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运作方案
泉州市海丝外贸基金(以下简称“海丝外贸基金”)是由市政府与驻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为各类外贸企业提供固定优惠利率的流动性融资支持。
(一)服务对象
支持上一年度以来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特别是工贸一体化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同时符合成立两年以上、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异常经营目录。
(二)支持方式
1.贷款模式。海丝外贸基金总规模30亿元,企业支付利率按1.5%/年的固定优惠利率执行,单户企业可享受固定优惠利率的贷款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上年企业出口额的50%。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选择,鼓励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支持企业接续融资。在融资方式选择上,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平台交易流水、海外仓使用率、供应链数据等构建信用评分模型,提供纯信用融资。鼓励开展外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及相关业务创新,丰富信贷产品体系。合作金融机构可向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查阅企业的资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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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贴息。企业支付利率与金融机构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担,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的金额根据企业属地核定。金融机构回报利率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金融机构回报利率确定后,与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挂钩浮动,实行动态调整。
(三)合作模式
金融机构可自行承担风险,也可选择增加银政担、银保等合作模式。其中,银政担模式指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贷款出现风险时,按约定及本实施方案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银保模式指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企业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按约定及本实施方案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四)风险机制
1.风险补偿机制。对选择银政担模式的外贸企业,符合《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金规(2023)3号)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分担比例进行分险。其他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管理细则》规定的,纳入“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同一企业出现多笔不良贷款时,按纯信用贷款、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其他类贷款的顺序依次给子补偿。
2.风险熔断机制。同一合作金融机构在本实施方案支持范围内的不良贷款率达到5%时予以警示,暂停办理海丝外贸基金新增业务,即为熔断。金融机构在出现熔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报告,熔断前受理的业务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未按规定报告的,对导致熔断的不良贷款及熔断后新增的不良贷款不子补偿。不良贷款率若恢复至5%以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可重启相关业务。同一金融机构包括市级分行及下属分支行、营业部等。
(五)尽职免责
各相关方要针对海丝外贸基金业务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激励考核机制,对符合规定的海丝外贸基金业务发生风险的,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相关人员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除外。
二、运作流程
(六)名单申请与管理
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信用、信用承诺等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拟推动对接企业名单。市商务局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企业名单,征求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意见后,经公示形成泉州市海丝外贸基金融资对接清单。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七)企业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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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将泉州市海丝外贸基金融资对接清单上传至福建“金服云”平台,再由平台推送给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泉州海丝外贸贷产品模块,自愿选择具体合作模式,在线发起融资申请。
(八)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受理
合作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接受理,结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开展审查审核。对接情况在线留痕,金服云平台设置“已发布”“被关注”“已授信”等业务状态标识。对接未成功,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应简要说明理由。
(九)放款备案
对接成功后,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金服云平台报备授信、贷款发放情况。逾期未报备的,不纳入风险分担支持范围。合作金融机构根据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从企业申请到贷款批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金融机构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跟踪管理。
(十)结算贴息
贴息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并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年度预算。市商务局提出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合作金融机构在基金规模内办理海丝外贸贷业务,根据贷款情况定期与市商务部门结算贴息资金,并向市财政局备案。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进行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并视贷款投放情况预拨下半年贴息资金。
(十一)风险补偿
贷款按照采用模式,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或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口信保机构按约定申请风险补偿。产生不良贷款后,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追收事宜。
(十二)数据查询分析
通过金服云平台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提供企业融资需求、获得授信额度、贷款的总额、余额及明细清单资金池余额、不良贷款、追偿情况以及风险补偿申请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功能,及对相关金融机构上一年度海丝外贸贷开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功能。
三、考核机制
(十三)定期通报
合作金融机构每季度将海丝外贸基金客户审批情况及放款情况形成季报发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并按季度发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十四)正向激励
年度结束后,对服务优秀的合作银行,纳入社保基金招标、年度综合评价等方面,予以统筹激励。
四、其他事项
(十五)海丝外贸基金政策与现行中央外经贸贷款贴息省级外贸贷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其他类贴息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十六)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负责解释,方案执行过程中需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具体细则。
(十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