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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涉工信领域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漳委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促进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经研究,制定“若干措施”涉工信领域政策申报指南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信局审核汇总,财政部门监督和兑现。
(二)申报企业为注册地在芗城区、龙文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它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参照出台具体申报办法,并将兑现落实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事项。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容积率上限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即工业项目容积率应不高于3.0,仓储物流项目容积率应不高于4.0);城市快速路沿线的工业用地,道路两侧应各控制30米以上的绿化带,主干路沿线的工业用地,道路两侧应各控制20米以上的绿化带,其余不再退让城市绿化带。现有用地为工业用地性质的,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组织审定后方可实施;现有用地已被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当前地块未列入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或近期未列入收储计划的,在符合属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支持“工改工”,严控“工改居”“工改商”,由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规划审批权限组织审定后实施。经审定通过后实施改造,建成高度23.5米及以上或4层及以上厂房的,且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对其新增货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每年第一个季度,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芗城区、龙文区工信部门提出申报,芗城和龙文区组织审定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邮箱:zzjmwdz@163.com)统一报送市工信局投规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规科 戴玉琼 电话:2059857;
市财政局企业科 陈江鹏 电话:2021135。
(三)申报材料
1.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3.《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情况说明(企业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应信息);
6.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购置货梯发票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厂房验收资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需附上经批准的最终版的总平面图),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验收资料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8.原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新批准规划条件、增容补充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时限范围。本次受理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2年6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已享受过市级“技改五条”货梯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助。
三、相关事项
(一)材料报送。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二)资金来源。涉及的奖补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其它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注意事项。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材料、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1.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