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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漳台管规〔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角美镇,区直各单位、各条管单位:
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漳州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台商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挖掘新经济产业增长潜力,促进台商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措施施行后在台商区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入驻台商区认定的产业园,且其所属行业领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扶持行业领域的企业。
第二条 扶持行业领域
(一)数字创意:数字内容制作与处理服务;在线娱乐平台;动漫、游戏、数字化文学、影视、体育、音乐等多媒体平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
(二)物联网、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物联网传感技术与传感器、物联网网络与传输、物联网应用与平台;工业自动化、智能设备;机器人设计与研发、智能服务等。
(三)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数据的识别与获取、数据的归集与分析、数据的终端与应用;云储存、云计算、云安全、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及运算平合、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等。
(四)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为医疗、交通、金融、安防、消费、能源、环保、旅游等行业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和应用软件开发。
(五)“双碳”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碳捕捉、封存与利用技术、绿色金融、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
(六)高端装备制造与技术服务: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基础制造、重大智能制造、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船舶及海洋工程、轨道交通装备、民用飞机、民用航天、节能环保装备、能源装备等的制造及服务。
(七)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是指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器。
(八)科研机构:定位清晰、研究方向明确,能够解决台商区现有产业及园区培育产业的共性技术难题,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研究机构。
(九)其他:经台商区管委会批准的行业或企业。
第三条 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助
入驻台商区产业园的企业,在产业园区租用生产、研发或者办公用房的,可根据其实际租用面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连续2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为1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装修补助
入驻产业园的企业,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发展扶持
入驻台商区产业园企业,予以产业发展扶持。未达到纳统标准的企业,每年按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当年注册并纳统的企业,按照当年度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4%给予奖励(仅限纳统年度),纳统后每年按照企业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含纳统奖励)。
(四)重大项目扶持
对于重大项目,或是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技术具有较强前瞻性、产品能够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研究开发项目需特殊扶持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另行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
(五)其他补助
未列明的其他惠企政策参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实施机制
未纳统企业的租金补助和装修补助资金分期兑现,第一年兑现两项补助资金总额的30%,第二年兑现两项补助资金总额的30%,达到纳统条件且在库后兑现补助资金总额的40%。当年注册并纳统的企业,一次性拨付租金补助和装修补助。
第五条 申报和兑现程序
(一)本政策奖励资金按年度进行申报和兑现,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园区运营商汇总,经园区运营商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台商区经发局。台商区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予以兑现。本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台商区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二)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入驻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择优享受漳州市、台商区其他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相关政策兑现,按照“就高、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请本扶持政策的企业所享受惠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对台商区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四)享受本奖励政策的企业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或补贴的,予以取消扶持奖励。
(五)涉及企业公司名称变更的,按本措施延续享受,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 附则
(一)本措施由台商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