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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十五条措施 东委办〔2021〕42号

发布时间:2021-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山县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十五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3日


东山县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结合东山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实行增速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1 年产值较 2019 年现价同比增长超 20%(含)的,每家企业奖励 5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实行增量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21 年产值较 2019 年现价同比增长超 10%(含)的,对增产超过 1 亿元(含)、2 亿元(含)、3 亿元(含)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3.实行用电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 2021 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 2000 万元、且较 2019 年同季度增长 8%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按企业每季度用电量较 2019 年同季度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 0.05 元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 2020 年度省级工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单家企业每季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额度 1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二、鼓励工业项目投产达产
4.实行新投产项目用电奖励。对 2019 年以来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2021 年季度工业产值达 5000 万元(含)以上,2019 年同季度产值为 0 的,对其 2021 年当季度用电按 0.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助 100 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额度 1 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2021年一季度用电补助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 2021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 号)执行,不再叠加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三、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5.实行新增、新上奖励。对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和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 45 万元、3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上级奖励)。
企业于 2021 年 9 月(含)之前新增的,再给予奖励 5 万元。企业若三年内退出规模行列,应退回相应资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实行企业新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3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25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 亿元、30 亿元、10 亿元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东山税务局
7.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新引进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对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 3 年给予全额奖励。对年薪达到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30%给予补助,个人补助累计不超过 3 年,当年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市、县各承担50%。对年纳税超 3000 万元工业企业的副总经理级及以上高管人员可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8.实行参展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市内展会,每次每家给予补助 0.5 万元;参加市外(不含境外)展会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每次每家给予补助 1 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 36 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补助 2万元。由本市组织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会的,每个展位给予租金补助 1.5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9.实行出口增量奖励。对年出口额 300 万美元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每万美元奖励 100 元人民币,净增企业折半计算。2021 年一季度出口奖励参照《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 2021 年一季度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东政办〔2021〕6 号)执行,企业于一季度享受奖励的出口额增量部分,不重复计入全年的出口增量。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六、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10.实行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励。对 2021 年纳统的在建工业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达到 1 亿元(或技改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 1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
11.实行设备投资补助。对 2021 年当年投产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七、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
12.实行首台(套)装备补助。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60%、最高给予 200 万元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30%、最高给予 10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八、支持建设高层厂房
13.实行新建扩建厂房奖励。对加层、新建(含拆旧建新)的企业视同为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按其实际新增建筑面积、标准化厂房建安成本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在此基础上,对新建(含拆旧建新)单栋层数为 6 层及以上、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建成竣工的,一次性给予每栋厂房 60 万元补助;对超过 9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增加 1000 平方米,给予 5 万元的补助。对投资新建 4 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 4 层以上厂房的,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 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外商投资工业项目
14.实行外资工业项目奖励。外资工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到资或者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2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1%比例最高给予 1000 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 1%比例最高给予 100 万元叠加奖励。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但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十、支持企业融资降费
15.实行融资增效和降费措施。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政策性银行机构设立专项贷款为重点企业稳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和小贷公司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发挥好各级应急周转金作用,按实际需要延长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并适当降低资金占用费,对已逾期使用的应急周转金,全部结清本金和占用费时,可按不高于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 2 倍计结逾期占用费。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
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措施奖励(补助)凡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应不高于当年度对县财政的贡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