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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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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亭湖区
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2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市外高企奖励25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中首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激励政策意见
盐都区
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政策给予配套。
政策依据:盐都区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激励意见(征求意见稿)
大丰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响水县
奖励政策:
对经税务部门认可,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度正增长,且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60万元。
招引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的,在办理高企注册地变更手续后,享受我县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奖励企业35万元。
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35万元。
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20万元
对高企新增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滨海县
奖励政策:
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
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阜宁县
奖励政策:
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企业,奖励8万元。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奖励3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市外高企,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阜宁县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射阳县
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6万元;企业列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给予6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对高企复审未通过的每家给予1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
政策依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建湖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20万元。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建湖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