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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宿迁市
奖励政策:
首次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对市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质到期后重新申请认定,并在宿迁市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
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宿城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整体搬迁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后生产经营正常、有持续创新活动的,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参照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评审但未获批的,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宿豫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沭阳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沭阳县加快木质产业焕新发展若干措施

泗阳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对当年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享受同等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泗洪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奖励50万元,连续认定的,奖励2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奖励15万元;对县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泗洪县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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