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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荆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沙市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沙市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荆州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新入驻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石首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洪湖市
奖励政策:
对重新认定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松滋市
奖励政策:
对尚未达到申报条件但符合高新领域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开展专题培训、落实专班服务,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数量和质量,形成“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梯队格局。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招商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松滋市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2022年行动方案

监利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到位,其中认定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监利市工业企业奖励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安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公安县实施“四大工程”推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江陵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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