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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咸宁市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目正常经营的,给予3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咸安区
奖励政策: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高新区

奖励政策:

对提前向咸宁高新区科创局报备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咸宁高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奖补实施细则


赤壁市
奖励政策: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每年1万元补贴,连续补贴2年;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招商引资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目正常经营的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以纳税平台显示数据为准)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嘉鱼县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专班招引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湖北省、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执行委员会推荐的,给予2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城县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目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崇阳县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入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超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超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政策依据:崇阳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通山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通过招商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合同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目正常经营,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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