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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质量创新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我局于2022年1月10日起开始受理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证书显示时间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质量奖或CNAS证书的奖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21日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下级质量奖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差额。

(2)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以上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3.根据厦海政规[2021]1号,所有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贡献。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品牌质量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盖章)

2.认定文件、公告(复印件1份,盖章)

3.证书(复印件1份,盖章)

4.2021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5.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四、相关附件

品牌质量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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