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及各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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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项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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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条件 |
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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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1、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指标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 |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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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
1、在市发改委备案取得充电设施运营商资质企业。 |
1、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级支持额度1:1给予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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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区内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际投入50万元以上,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
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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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
项目已完工,验收完工通电正常使用 |
2015-2016年的充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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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后的充电设施:社会公共快速充电桩30KW以上,1万元/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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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
对获得市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在龙岗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进行配套奖励。 |
直流充电设备: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150元/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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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 |
(一)主要在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车站等大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停车场配建快速充电设施,建设数量不低于有效停车位的10%。 |
1、新区对集中式充电设备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