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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集美区兑换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区级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1-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与集美区签订落户协议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且已签订落户协议书;
2.在申报通知发出前已入驻我区正式开始办公经营,人员及设备基本或全部到位,且经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现场确认。
三、发放办法
按其已获得最高创业扶持资金1:1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所获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项目A+类、A类、B类和C类分别给予300万、240万、180万和100万。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公司进展情况报告(如有实际销售合同和合作协议等,请同步附上);
4.集美区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情况调查表(创业类);
5.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入选人才计划通知或人才证书复印件;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半年内);
8.私营公司基本信息表原件(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日期为提交材料前3天内);
9.企业完税证明;
10.企业实际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公司成立至材料提交前月);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侧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区级补贴资金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与集美区签订落户协议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且已签订落户协议书;
2.在申报通知发出前已入驻我区正式开始办公经营,人员及设备基本或全部到位,且经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现场确认。
三、发放办法
1. 免费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期限不超过5年;选择在区内自行租赁场所的,可按实际租金给予每月最高1.5万元的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选择自主购买厂房或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购买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30元/平方米*实际可享受月份数(最高不超过60个月)给予购房补贴,补贴在取得购房合同后按4:3:3分三年兑现。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且未享受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可享受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3.引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厦门,在落实就业单位前,可享受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公司进展情况报告(如有实际销售合同和合作协议等,请同步附上);
4.集美区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情况调查表(创业类);
5.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入选人才计划通知或人才证书复印件;
7.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复印件;
8.厂房或办公楼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9.个人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10.(1)人才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时及申请时在厦无住房的,提供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表原件(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土房局窗口办理或自助办理);(2)人才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时没住房但在申请时有住房的,提供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表原件(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土房局窗口办理或自助办理)和个人购房合同复印件;
11.结婚证书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12.配偶就业失业证明;
1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半年内);
14.私营公司基本信息表原件(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日期为提交材料前3天内);
15.《集美区高层次人才区级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16.《集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区级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侧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截止日后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