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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础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均应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由《2018 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 50 家》、《厦门市 2018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结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在集美区上一年度纳税的原件证明;
 6.承诺书。
 二、关于《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评审考核
 1.行业领域:由火炬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入驻情况:由集美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火炬管委会计财处、信息集团负责考核。
 三、关于第三条(一)款贡献奖励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所缴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两区的实际留成部分。基础材料中,企业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其中增值税按入库期开具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期开具纳税证明。
 (二)拟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银行缴税凭证。
 四、关于第三条(二)款入驻补贴
 (一)条款说明
 申请该条款应注意以下条件:
 1.装修后入驻的员工人数不少于企业上一年度社保缴交总人数的 40;
 2.场地用于仓储、制造、对外营业性功能区域不计入申请面积;
 3.自建企业需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装修入驻;
 4.购房企业和租房企业须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其中交房时间以交房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二)拟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租房企业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3.购房(含自建)企业: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其中自建企业可提供《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4.租房企业和购房(含自建)企业均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装修合同;
 5.租房和购房企业:由信息集团出具的交房通知书。
 五、关于第三条(三)款发展奖励
 (一)条款说明
 1.条款中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要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填报数据(由集美区统计部门或火炬管委会统计部门出具的入统证明),且首次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
 2.条款中所提的“营业收入”,全部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对于电商类企业,“营业收入”以专审报告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为准。对上一年度中途迁入集美区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计算到月,当月达到 15 天(含)以上的按
 一个月计算,不足 15 天的不计当月,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2)*入驻月份数。
 (二)拟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1.基础材料;
 2.申请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六、关于第三条(四)款人才奖励与补贴第 1 点企业高级人才奖励
 (一)条款说明
 申报人才补贴的企业应提交上一年度 2 月份至申报年度
 1 月份的分税种入库统计表。(下同)条款中所提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以所属的厦门市税务局按税款所属时间开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收入额一栏为准。个人新旧政策累计享受人才补贴总年限不超过五年。(下同)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厦门市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对上一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来厦前原所在城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七、关于第三条(四)款人才奖励与补贴第 2、3 点企业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生活补贴”条款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条款中的给予企业骨干和产业人才生活补贴的月份数,以该人才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中所列在该企业缴交个人所得税的月份数为准。企业骨干和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 以所属的厦门市税务局按税款所属时间开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厦门市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对上一年度新来厦门人员,还应提供来厦前原所在城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5.人员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
 6.人员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八、关于第三条(四)款人才奖励与补贴第 2、3 点企业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补贴“购房贷款补贴”条款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条款中的给予企业骨干和产业人才住房补贴的月份数,以该人才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中所列在该企业缴交个人所得税的月份数为准。企业骨干和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 以所属的厦门市税务局按税款所属时间开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
 骨干和产业人才购房贷款补贴额度如下表所示:

申请

类型

满足条件

补贴金额

购房贷款补贴

月实缴房贷还款额的45%在3500元

/2500元(含)以上

3500元

/2500元

 

月实缴房贷还款额的45%在3500元

/2500元以下

按还贷金额的45%支付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基础材料;
 2.厦门市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对上一年度新来厦门人员,还应提供来厦前原所在城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5.人员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
 6.人员一套房承诺书;
 7.人员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8.银行盖章的购房贷款合同及逐月还贷明细复印件。
 九、关于第三条(四)款人才奖励与补贴第 4 点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的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的月份数,以该人才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中所列在该企业缴交社保的月份数为准。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人员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
 3.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人员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关于第三条(五)款研发补贴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所缴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两区的留成部分。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十一、关于第三条(六)款品牌奖励第 1 点全国软件百强奖励
 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企业上一年度的获得的全国软件百强证书复印件。
 十二、关于第三条(六)款品牌奖励第 2 点系统集成或集成电路设计奖励
 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或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证书复印件。
 十三、关于第三条(六)款品牌奖励第 3 点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奖励
 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十四、关于第三条(七)款参展补贴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专业展会”是指企业所展示的产品或服务应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的展会。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展位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5.参加国外展会的企业需提交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十五、关于申报受理
 集美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指定时间集中接受企业申报。在企业正式申报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并进行行业认定,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工商、税务登记在软件园三期的企业,由火炬区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受理,两区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火炬管委会统一兑付;其他企业由集美区经信局受理,集美区政府兑付。
 人才奖励由所在企业代为集中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按序胶装,一式三份。受理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