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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支持增产用电/工业转型升级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重点支持上一年度产值4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当年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且季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按当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1.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产值4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方式
上一年度产值4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当年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且季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按当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4.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
5.工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6.工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7.缴交电费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
8.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
9.申请年度季度及上一年度季度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加盖公章);
10.承诺书.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5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