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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支持智能制造/工业转型升级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或者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1.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获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3.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规模以上智能制造企业参与厦门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奖励。
4.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福建省、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支持方式
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对上一年度获得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市级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对规模以上智能制造企业参与厦门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福建省、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已享受下一级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文件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参与厦门市外招标的项目奖励文件或国家、福建省或市授予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以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证书或材料(提交原件核验后由窗口人员复印留存);
4.税收审核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