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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开展软件企业2022年度鼓励自主研发投入(第一批)的申报

发布时间:2024-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开展软件企业2022年度鼓励自主研发投入(第一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1.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2.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或通过厦门软件企业入库且在有效期内。
二、鼓励自主研发投入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软件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获得市科技局研发费用补助的,按市级研发经费补助金额给予80%的配套奖励。可预拨付最高60%补助资金,减轻企业前期研发投入压力。
三、申报材料清单
1.2022年度完税证明(增值税入库期和企业所得税所属期)。
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主管部门的章)。
3.承诺书。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页。
5.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四、办理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4月9日-4月29日17:00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点击“集美i企宝”,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项目“2022年度鼓励自主研发投入(第一批)”进行申报确认,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书面材料提交
1.经审核通过的企业,下载申报材料(须从i企宝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后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下载收据加盖财务章、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开票人、收款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都需手签,一式一份。
3.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B16栋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