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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明确各项政策扶持办理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鼓励科技创新
第一条 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
1.申报条件:商事登记和税收归属集美区,属于工业、软件、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规模以上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665218)
3.申报程序:区工信局发布通知,企业在“集美i企宝”上领取创新券额度,在“集美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上使用。
4.注意事项:属于软件园三期园区范围内的企业须将“火炬创新券”额度全部使用完毕后,才能够在“集美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中使用“集美创新券”。
第二条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注册及纳税在集美区的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157810)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申报。
4.注意事项: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或火炬高新区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火炬高新区政策。
第三条 支持百家企业建百站。
1.申报条件: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且上两年营业收入符合政策要求。合作高校院所应为高校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申报时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人数不少于3人。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665218)
3.申报程序:区工信局发布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后公示。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1.申报条件: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且符合集美区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具体名额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建设与交通局(0592-6258892)、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0929;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50018)、区商务局(0592-6683623)、区文旅局(0592-6213755)
3.申报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鼓励企业纳统入规
第五条 给予上规模奖励。
(一)工业
1.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规下转规上的我区工业企业或当年度新注册投产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
灌口镇:0592-6090276
后溪镇:0592-6266818
杏林街道:0592-6286155
侨英街道:0592-6256830
杏滨街道:0592-6285482
3.申报程序:免申即享,通过“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下同)进行网上申报。
(二)软件信息业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9969)
3.申报程序:免申即享,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4.注意事项: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三)商务、居民服务业
1.申报条件:首次纳入集美区国家一套表统计的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92-6683623)
3.申报程序:(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扶持年度11月份的财务状况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F203表)。(2)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5)扶持经费拨付。
4.注意事项: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四)文化旅游业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文旅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美区纳统的规上文体旅游业、新闻影视传媒业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发办(0592-6100583)、区文旅局(0592-6213755)
3.申报程序: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证明、承诺书及申请表各1份。纳统奖励于当年度申报,区文发办或区文旅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申报条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比2023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
区工信局:0592-6221826
灌口镇:0592-6090276
后溪镇:0592-6266818
杏林街道:0592-6286155
侨英街道:0592-6256830
杏滨街道:0592-6285482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由区工信局给予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1.申报条件:节能项目。节能项目融资满足以下条件: (1)融资项目为节能项目,项目范围以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项目范围为准;(2)项目实施地在集美区的工业企业,且直接为该工业企业提供服务;(3)项目需向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前报备,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公示,以最终公示项目名单为准。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0929)
3.申报程序:企业向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前报备申报项目;区工信局审核批准后统一公示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名单;企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按审核金额拨付奖补资金。
第八条 降低用汽成本。
1.申报条件: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1000万元(含)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对于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3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0929)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第九条 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1.申报条件:前置条件-经核准或备案(投资备案可网上申报:http://xmjm.zwfw.fujian.gov.cn/listDetail?rowGuId=6CC8D2D6C300DE6CB02657FD33FCCB03)的投资项目。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申请入统,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小杨,0592-6194111);计划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小黄,0592-6157869);集美固投qq群:423491658(备注单位名称和联系人)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1819)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4.注意事项:企业若符合市技术改造补助条件,可同时享受补助。   
第十条 成长型工业企业厂房补助。
1.申报条件:区级成长型工业企业,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新租用厂房:政策有效期内,自2024年1月1日起签订租赁合同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9968)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 支持台资工业企业增资扩产。
1.申报条件:集美区台资工业企业,企业申请补助的项目起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且该项目需在2024年度有实际投资。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1136)
3.申报程序:企业向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前报备申报项目;区工信局审核批准后统一公示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名单;企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按审核金额拨付奖补资金。
四、推动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9969)
3.申报程序:免申即享,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4.注意事项:规模以上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应合并考核;与第十二条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三条 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一)算力补贴和取得大模型牌照奖励
1.申报条件:本措施支持对象为集美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3263)
3.申报程序:免申即享,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二)大模型适配服务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集美区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3263)
3.申报程序:通过区工信局大模型适配服务项目备案,备案审核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区工信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调研核查,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和先进性、项目预算合理性及其项目效益性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通过备案审核。
4.注意事项:
大模型适配服务提供商备案机制:备案企业需为集美区独立法人企业且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本公司或母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大模型相关产品,有成熟应用场景。
第十四条 鼓励工业数字化转型。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纳统归属集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193650、0592-6223263)
3.申报程序:通过区工信局工业数字化项目备案,备案审核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区工信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调研核查,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和先进性、项目预算合理性及其项目效益性进行综合评审。按照项目经济效益高低,择优通过备案审核。
4.注意事项:每家企业同类产品不能重复享受。按照项目经济效益高低,根据专项资金余额,择优通过审核;工业软件服务提供商备案机制:备案企业需为集美区独立法人企业且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MES、PLM、ERP、WMS、BI、IOT等自主研发的智能制造相关软件产品,有成熟应用场景。
第十五条 鼓励信创适配服务。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集美区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3263)
3.申报程序:神州信创(厦门)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中标集美区鲲鹏等信创适配服务运营项目。申请使用鲲鹏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的企业由研究院提供服务(联系方式:0592-6282539)。服务完成后,由研究院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分批提交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第十六条 支持游戏动漫发展。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0592-6229969、0592-6223263)
3.申报程序:免申即享,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4.注意事项:与第八条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七条 支持批零企业做大。
1.申报条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5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企业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92-6683623)
3.申报程序:(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2)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5)扶持经费拨付。
4.注意事项:(1)本条款实行预算限额控制,超出后按比例拨付。(2)新增纳统企业不享受存量奖励。(3)扶持金额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第十八条 鼓励发展零售消费。
1.申报条件:当年度零售额、零售额增速达标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企业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92-6683623)
3.申报程序:(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2)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5)扶持经费拨付。
4.注意事项:(1)本条款属于经济贡献控制条款。(2)新增纳统企业不享受存量奖励。(3)扶持金额四舍五入至千元位。(4)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网络零售额比重在5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增量奖励标准上浮30%。
第十九条 扩大餐饮服务消费。
1.申报条件:当年度营业额、营业额增速达标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企业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92-6683623)
3.申报程序:(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S204-1表)。(2)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5)扶持经费拨付。
4.注意事项:(1)本条款实行预算限额控制,超出后按比例拨付。(2)新增纳统企业不享受存量奖励。(3)扶持金额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第二十条 鼓励商务、居民服务业发展。
1.申报条件:当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速达标的限额以上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92-6683623)
3.申报程序:(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扶持年度11月份的财务状况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企业表号:F203表);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2)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5)扶持经费拨付。
4.注意事项:(1)本条款属于经济贡献控制条款。(2)新增纳统企业不享受存量奖励。(3)扶持金额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第二十一条 支持商业招商。
1.申报条件: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体、专业市场或者产业园区的实际运营单位。企业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92-6683623)
3.申报程序:(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商业体、专业市场或者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佐证,如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面积证明材料;新纳统入驻商户享受增量奖励佐证,如入驻合同、申请或获得奖励证明材料等。(2)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5)扶持经费拨付。
4.注意事项:(1)本条款实行预算限额控制,超出后按比例拨付。(2)扶持金额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六、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二条 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文旅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美区纳统的限上住宿业、规上文体旅游业、新闻影视传媒业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发办(0592-6100583)、区文旅局(0592-6213755)
3.申报程序: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年度及上一年度12月的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本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承诺书及申请表各1份。营收奖励于次年度2月底前申报,区文发办或区文旅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注意事项:集美区文旅企业营收奖励不超过企业在集美区综合经济贡献。
第二十三条 建立会议引进奖励机制。
1.申报条件:本条款的申报对象为在集美区范围内主办、承办会议活动的集美辖区酒店或厦门辖区会议公司。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旅局(0592-6213755)
3.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会议消费金额)、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函(盖酒店公章、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以上级别签字)、酒店管理系统导出的住宿明细(根据每天实际住宿间夜打印、盖酒店公章、酒店经办人签字)、会场现场照片3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如与会前报备的不同、增加或删减,需备注,承办方盖公章)、承诺书(主办单位盖章)。
4.申报程序: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向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申报→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组织评审→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出据评估审核表→第三方审计→区文旅局审批→企业出具收款票据→核拨奖励资金。
5.注意事项:会议开始前5天,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向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报备;会议开始前1天,申报单位向区文旅局报备,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和申请表发送至邮箱jmzcsb@163.com,邮件名的格式:提前申报-会议起止时间-申报单位-酒店名称-会议名称-参会人数-预计间夜数-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十四条 鼓励影视剧组在我区拍摄。
1.申报条件:
(1)经区文发办备案的影视剧组;
(2)在集美区开机并取景拍摄超过3个场景。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发办(0592-6100583)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XX项目拍摄服务费用清单》;
(4)《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
(5)集美实际发生的场景使用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
(6)提供剧组在集美取景拍摄的照片,不少于3个场景,每个场景不少于2张(需标注拍摄地点)。
4.申报程序:采用网上申报、初审及复审,通过复审后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五条 网络微、短剧作品创作及传播奖励。
1.申报条件:
(1)对集美区影视企业在福建省立项、备案并在主流平台播出;
(2)在厦门取景拍摄的影视微、短剧作品,按单项目交易合同总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发办(0592-6100583)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备案号,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主流平台播出的证明材料;
(5)《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
(6)交易合同、平台分账收入的银行回单等收入证明材料;
(7)提供不少于3张在厦取景拍摄的现场照片。
4.申报程序:采用网上申报、初审及复审,通过复审后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支持影视音乐行业招商。
1.申报条件:
(1)对于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2)入驻企业年合并总营收超过1亿元的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
(3)引进市域外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发办(0592-6100583)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
(2)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4)入驻园区企业年合并总营收超过1亿元的证明材料;
(5)引进市域外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集美区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招商引资奖励统计表》。
4.申报程序:采用网上申报、初审及复审,通过复审后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优秀音乐作品创作。
1.申报条件:
(1)对我区音乐企业制作的原创音乐作品,能体现两岸、闽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
(2)在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发办(0592-6100583)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音乐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5)体现两岸、闽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证明材料;
(6)在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的证明材料。
4.申报程序:采用网上申报、初审及复审,通过复审后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八条 支持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项。
1.申报条件:
(1)对实际在集美区工作的设计专业人才或团队;
(2)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IDEA奖、IAI奖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3)获得当代好设计奖(或其他国际型奖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文发办(0592-6100583)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程序:采用网上申报、初审及复审,通过复审后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九条 新迁入重点企业产值奖励。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集美区、或集美区非法人分支机构转法人机构、或在集美区新设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0592-6258892)
3.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申报表》和《承诺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年度);
(4)企业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新设立的相关材料(旧营业执照、有关迁入或新设立文件)。
4.申报程序:原则上建筑业企业每年7月通过集美i企宝平台线上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
5.注意事项:享受本条政策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在领取集美区奖励后,十年内不得迁出集美区。若迁出,应退回全部奖励。
第三十条 施工企业产值增长奖励。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集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0592-6258892)
3.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申报表》和《承诺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
4.申报程序:原则上建筑业企业每年7月通过集美i企宝平台线上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
5.注意事项:享受本条政策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在领取集美区奖励后,十年内不得迁出集美区。若迁出,应退回全部奖励。
八、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一条 引入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对象是指依法在集美区新设立或从区域外新迁入集美区的金融类机构。其中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等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在集美区设立的厦门市级分行(分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性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评级公司分公司是指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评级公司成立的分公司。从事资产处置的金融类机构是指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备案)或经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处置的金融类机构。
落户日期以新设立完成或迁入变更完成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新设立完成或迁入变更完成的营业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及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奖励的,还应提供:①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复成立(备案)文件;②总行(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证明或批复文件等;
(5)评级公司分公司申请奖励的,还应提供:①总公司获得的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备案)文件;②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证明或批复文件;
(6)从事资产处置的金融类机构等申请奖励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备案)文件。
(7)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三十二条 保障金融机构办公空间载体。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对象是指依法在集美区新设立或从区域外新迁入集美区,且在集美区租赁办公用房进行办公的金融类机构。其中,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批准并经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备案的金融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公司等。
在集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时间,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3)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地方金融组织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成立文件;
(5)企业出具的享受奖励期间自用办公用房不转租承诺函;
(6)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在落户集美后的第二年可申请上一年的租房补贴。
第三十三条 支持金融机构开拓业务。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对象是指依法在集美区新设立或从区域外新迁入集美区,并实现业务收入的金融类机构(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审计);
(4)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6)企业上年度已申领市、区奖励情况说明。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在落户集美后的第二年可申请上一年的业务奖励。
第三十四条 壮大杏林湾基金聚集区。
(一)新设立(迁入)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对象是指依法在集美区新设立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的,或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从区域外新迁入集美区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92-619331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3)杏林湾基金聚集区场地租赁协议;
(4)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对集美区内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其备案管理的在集私募基金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情况,给予奖励。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92-619331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3) 股权投资企业资金到位证明(如验资报告、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银行回单等);
(4)银行托管协议或募集户协议(托管银行或募集银行需在厦门);
(5)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注意事项:
(1)同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可合并计算。
(2)计算股权投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时,市、区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应予扣除。
(3)股权投资企业多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更高一级规模的,按“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三十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对象是指引进金融机构在集美区设立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的机构和个人,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人员。新落户金融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需为1亿元以上。新落户的股权投资企业,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需为5亿元以上。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的身份证;
(3)落户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4)落户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复成立(备案)文件;或股权投资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备案文件;
(5)落户金融机构的验资报告;或股权投资类企业资金到位证明(如验资报告、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银行回单等);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举办金融类会议。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对象是指在集美区举办参会人数五十人以上的大中型年会、策略会、论坛、峰会等会议的证券公司、金融行业协会、股权投资类企业等机构。
需在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向集美区财政局进行活动备案。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集美区金融类活动备案表》;
(3)场地租赁发票、付款凭证等;
(4)活动现场照片和总结;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九、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第三十七条 上市规范奖励。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已设立在集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福建省或厦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在库期间完成股改且与券商、律所、会所三方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或完成境外上市架构搭建,且将WFOE(如有)设在集美区的企业。
境外上市企业其上市主体须是注册地在厦门市集美区、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或通过厦门市集美区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区注册企业。
改制完成日期以变更完成的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境外上市架构搭建完成日期以完成设立WFOE并由WFOE完成收购(或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主体,或实质实现境外上市架构控股境内运营主体的日期为准。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股改完成后变更的营业执照/股权架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VIE控制协议;
(3)申请境外上市架构搭建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所设WFOE的营业执照及上市架构图;
(4)申请股改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与券商、律所、会所签订的上市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的凭证、发票等;
(5)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上市规范奖励只可申请一次,已经申请股改奖励的企业则不得再申请境外上市架构搭建奖励,反之亦然。
第三十八条 上市备案奖励。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已设立在集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福建省或厦门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在库期间在厦门证监局进行了辅导备案或拟赴境外上市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企业。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3)在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截图/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4)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上市备案奖励只可申请一次,已经申请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的企业则不得再申请境外上市中国证监会备案奖励,反之亦然。
第三十九条 新三板挂牌奖励。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已设立在集美区、企业挂牌新三板同时进入创新层或由基础层调层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或注册在厦门市域外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新迁入集美区。
2.申报部门及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92-6108695)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从厦门市域外迁入的企业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创新层挂牌企业名单;
(4)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集美区的承诺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可提交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从厦门市域外迁入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迁入后的第二年可申请该项奖励。
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第四十条 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获得省级或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称号的企业.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1136;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29969)
3.申报程序:免申即享,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十一条 研发补助。
1.申报条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0929;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29969)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十二条 租金补助。
1.申报条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9968;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50018)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4.注意事项:如享受过其他房租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四十三条 贷款补助。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1)已设立在集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3)在2024年1月1日后新获得的项目类银行融资贷款,使用满一年(360天)以上。
2.申报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线上申报,每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已结清或已使用满一年的贷款补助申请。
4.注意事项:(1)申请补助的贷款必须为2024年1月1日后新获得的银行融资贷款,含此前授信2024年1月1日后新提款部分;(2)申请补助的贷款必须使用满一年(360天)以上,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助;(3)同笔贷款若同时可享受其他政策补助,应先申请其他补助后再申请本政策;(4)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子公司和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上限不超过30万元,叠加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利息。
第四十四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子公司和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参照上述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条款内容的扶持力度给予60%的补助。
1.申报条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含市外企业)的子公司和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024年度认定或通过复核)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1826;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29969)
3.申报程序:通过“集美i企宝”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十五条 直投支持。
1.申报条件:本条款所扶持的企业是指已设立在集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批集美区补贴资金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或省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享受一企一策政策及拟境外上市的企业除外)。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各行业主管部门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补贴情况、企业意愿等执行背景调查;行业主管部门与审查通过的企业签署通用投资协议,并由产业促进基金具体执行。
4.注意事项:
(1)企业估值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同轮其他拟投主体接受的估值、上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产业促进基金管理人市场化确定的估值。
(2)投资期限不低于3年,期满后可由产业促进基金管理人视情况市场化退出。投资期满7年的,产业促进基金有权要求被投企业及其实控人回购,回购利率不低于最新一期一年期LPR利率。
第四十六条 给予“专精特新”企业在人才住房、子女教育方面相应优先保障。
1.申报条件:“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1826;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29969)
十一、鼓励绿色化发展
第四十七条 鼓励购买新能源商用车。
1.申报条件:对于推广使用新能源商用车的集美区“四上”企业,购买集美区企业生产或委外加工生产的新能源商用车,且购买的新能源商用车在集美区落户上牌,使用了相关金融方案的。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0363;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29969)、区建设与交通局(0592-6280586)、区商务局(0592-6683623)、区文旅局(0592-6213755)
3.申报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4.注意事项:已享受同类型财政资金,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第四十八条 鼓励使用新能源装备。
1.申报条件:集美区“四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集美区企业生产或委外加工生产的新能源装备,使用了相关金融方案的。
2.申报部门和咨询电话:区工信局(工业企业0592-6220363;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0592-6229969)、区建设与交通局(0592-6280586)、区商务局(0592-6683623)、区文旅局(0592-6213755)
3.申报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4.注意事项:已享受同类型财政资金,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