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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开展2020年批次重点产业企业人才2024年申报第三笔扶持经费

发布时间:2024-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现开展2020年批次重点产业(商贸类)企业人才2024年申报第三笔扶持经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取得2020年批次商贸类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第一笔扶持经费的单位个人,详见附件1。
2.重点产业(商贸类)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收主管部门均归属集美区;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21年度批发额2亿元以上、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
(2)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
3.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且申报时未离职:
(1)申报企业2021年度12个月为其缴交医社保且个人所得税缴交在集美区。
(2)2021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2021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注:2021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9483元。
4.申请购房补贴人才需满足①在企业工作满3年(以缴交社保时间为准);②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并于2017年1月31日后在厦门市自主购房,房屋权属人为人才本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此前无任何厦门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
2.网络审核:根据企业网络提交材料区商务局进行网络审核。
3.递交纸质材料:网络审核通过后,企业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企业需配合。涉及需企业补充完善材料的,企业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4.公示:区商务局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初步获评或拟拨付人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期无异议,并集体研究通过后,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经费给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代发至人才,企业须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发放到位。
三、网络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企业提报虚假材料或瞒报漏报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接受惩戒。企业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