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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政策兑付

发布时间:2022-0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现将我区餐饮企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二、申请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集美区的独立法人餐饮业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列入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企业无重大、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注意事项:(1)企业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3)提交的材料要体现企业所属行业及相应营业收入。 

四、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第二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