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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商贸扶持政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1〕4号)和《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发展补充规定的通知》(集商务〔2022〕8号)文件精神,就2022年度集美区商贸扶持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商贸服务业企业。
2.承诺自首次享受本措施奖励起10年内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不迁出集美区。
3.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4.同时符合本措施条款和集美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时,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落实。
二、申报范围
支持批发业发展奖励、支持零售业发展奖励、支持餐饮业发展奖励、支持商圈发展奖励、支持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支持限上企业参加展会奖励、支持重点企业人才发展奖励等。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或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期内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企业扶持资金。


 申请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经费服务指南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
一、申请支持批发业发展奖励
(一)批发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二)经营贡献奖励(本款奖励与纳统奖励、重点企业人才奖励可同时享受外,与本措施其他奖补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三)鼓励批发业聚集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企业或集合体内各企业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集合体控股佐证材料,以2022年1月1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1份,加盖公章。
4.集合体相关企业指定其中1家企业申领奖励的授权书,1份,加盖公章。
二、申请支持零售业发展奖励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奖励和纳统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二)鼓励零售业加快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9月份及上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三)经营贡献奖励(本款奖励与纳统奖励、重点企业人才奖励可同时享受外,与本措施其他奖补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四)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平台推广补助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5.企业信息化投入专项审计报告1份,加盖公章。
6.企业信息化投入(软、硬件投入,不含税)经费明细表,附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和银行付款凭证,各1份,加盖公章。
(五)直播电商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批发企业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5.企业网络主播情况汇总表,附网络主播当年度聘用合同(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社保证明查询打印(地税网系统社保缴费证明单人在线打印),各1份,加盖公章。
三、申请支持餐饮业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餐饮企业表号:S204-1表),1份,加盖公章。
四、申请支持商圈发展奖励
入驻营业情况、新纳统纳统零售或餐饮企业检查核实情况,由区商务局组织不少于2人的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检查核对,申请人配合。
1.大型商业体及其实际运营单位佐证材料。①工商登记信息;②场地营业佐证,如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各1份,加盖公章。
2.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佐证材料。①工商登记信息;②品牌授权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被授权主体公章;③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各1份,加盖公章。
3.有影响力的品牌首店佐证材料。①工商登记信息;②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商业体实际运营单位作为主体统一数据纳统的,由实际运营单位提供该营业额数据相关材料)③品牌授权方出具的区域首店证明(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被授权主体公章;④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各1份,加盖公章。
(一)入驻装修费补贴、品牌招商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装修费用明细表。表中所列品牌的分布图、租赁合同(经营或联营协议)、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的测绘报告等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装修费用审计报告,装修合同、发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完成装修且正式入驻营业的说明,各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二)商业体、专业市场招商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商业体提供新纳统入驻商商户纳统证明(扶持年度12月份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表或S204-1表)和新纳统商户设立企业协助声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5.企业房产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五、申请支持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
(一)纳统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餐饮企业表号:F203表),1份,加盖公章。
(二)经营贡献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餐饮企业表号:F203表),1份,加盖公章。
3.企业增值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入库期为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为准,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材料,以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1份,加盖公章。
六、申请支持限上企业参加展会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获得厦门市级展位费补贴的文件资料、收款收据和奖励资金银行收款单,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七、申请支持重点企业人才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2份,加盖公章。
2.以下材料之一:①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到资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③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零售企业为表号:E204-1表);1份,加盖公章。
3.单位申报年度所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万元以上员工明细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资薪金纳税金额、是否申请此次奖励、申报金额;明细表内所有人员的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并手签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各1份,加盖公章。
4.申请奖励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