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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21年支持企业提质增效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第六条。
办理条件
申报年的上一年度的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8%(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年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1%予以奖励。其中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最高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下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2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46号)等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解释的政策文件每年度享受的补助总金额除集府规〔2021〕1号文件中“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支持企业增产”、“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集府规〔2021〕2号文件中“入库奖励”、“研发奖励”、“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之外,不超过其当年度缴纳税收区级分成部分金额。
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3.企业上两年度成本费用表(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9月15日至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