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集美区 >

《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础材料
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均应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二、关于《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评审考核
1.行业领域:由火炬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入驻情况:由信息集团创新公司提供入驻证明(审核时提供),由集美区工信局、集美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软件产业处、火炬管委会计财处、信息集团负责考核。
三、关于第三条(一)款贡献奖励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所缴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两区的留成部分。企业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按入库期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期计算。
(二)拟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贡献奖励资金申报表;
3.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四、关于第三条(二)款装修补贴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入驻装修补贴”、“展厅装修补贴”均应按规定于次年度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入驻装修补贴”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并入驻办公。其中2019年度符合展厅补贴规定的,于2021年度申报。
(二)拟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装修补贴资金申报表;
3.购房(含自建)企业:办公或展厅用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中自建企业提供《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4.租房企业提供:办公或展厅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5.购房(含自建)企业和租房企业均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装修合同、装修设计方案、装修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其中购房企业和租房企业还需提供由信息集团出具的交房通知书或业主的竣工备案通知书;
6.办公场所或展厅照片4张(不同角度)。
五、关于第三条(三)款发展奖励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营业收入或产值”,以国家统计平台数据为准。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以国家统计平台数据中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相关为准。若出现营收或产值统计的数据和审计报告不一致的情况,则按就低原则。
(二)拟申报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3.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中若无法体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申请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增加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原件;
5.企业上一年度国家统计平台数据截图(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申请增长奖励的企业还需增加提供前一年度的国家统计平台数据截图(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
六、关于第三条(四)款人才奖励与补贴第1点企业高级人才奖励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以所属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按税款所属时间开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每个人才补贴三年(获得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三个自然年度)。申请月份不足12个月的,按一个自然年度计算。企业申报时,申请的人才仍需在职在岗。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人才奖励与补贴资金申报表;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5.人员上一年度至申报前一个月在厦门市缴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其中外籍人士可提供与所在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职在岗证明。
七、关于第三条(四)款人才奖励与补贴第2、3点企业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生活补贴”条款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条款中的给予企业骨干和产业人才生活补贴的月份数,以该人才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中所列在该企业缴交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的月份数为准。每个人才补贴三年(获得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三个自然年度)。申请月份不足12个月的,按一个自然年度计算。企业骨干和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以所属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按税款所属时间开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企业申报时,申请的人才仍需在职在岗。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人才奖励与补贴资金申报表;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6.人员上一年度至申报前一个月在厦门市缴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八、关于第三条(四)款人才奖励与补贴第4点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的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的月份数,以该人才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中所列在该企业缴交社会保险的月份数为准。每个人才补贴三年(获得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三个自然年度)。申请月份不足12个月的,按一个自然年度计算。企业申报时,申请的人员仍需在职在岗。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人才奖励与补贴资金申报表;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人员上一年度至申报前一个月在厦门市缴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九、关于第三条(五)款研发补贴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所缴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两区的留成部分。企业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按入库期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期计算。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研发补贴资金申报表;
3.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4.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十、关于第三条(六)款人才培训补贴
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人才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3.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4.人员通过培训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5.通过厦门市外培训机构获得证书的还需提供机构的认证资质证明。
十一、关于第三条(七)款参展补贴
(一)条款说明
条款中所提的“场地租金”是指企业上一年度举办展会过程中,专门为搭建展会所租赁实际面积的租金,不含展会其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企业举办的各类专业展会、论坛、比赛等活动中,有政府财政参与出资支持的,不再享受补贴。
(二)参展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参展补贴资金申报表;
3.展位确认函复印件或展位现场照片4张(不同角度);
4.展位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5.展位费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展位租赁合同(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7.参加国外展会的企业需提交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及汇率换算相关佐证材料。
(三)举办展会、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参展补贴资金申报表;
3.举办相关活动的公告、通知或安排;
4.活动现场照片4张(不同角度);
5.场地租金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场地租赁合同。
十二、关于申报受理
集美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指定时间集中接受企业申报。在企业正式申报前,企业需在指定平台上传营业执照,并进行行业认定,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
人才奖励由所在企业代为集中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后按序胶装,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