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集美区 >

集美区: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鼓励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每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奖励院校2500元。
主要申报条件
向辖区企业每输送一名符合下列条件毕业生的高职高技院校:
1、高职高技院校毕业生;
2、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3、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支持方式
鼓励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每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奖励院校2500元。
申报材料
1.《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校企合作企业方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3.加盖公章的校企合作学校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提供);
4.《高职高技院校输送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一份);
5.所招用毕业生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6.加盖公章的校企合作输送毕业生对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
1、第3、5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2、申请人免于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依据

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