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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

发布时间:2020-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辖区企业具有紧缺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文凭的,区财政给予其学费30%的补助(仅限1次),由企业统一申报。
主要申报条件
辖区企业具有急需(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学历的。
支持方式
辖区企业具有紧缺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文凭的,区财政给予其学费30%的补助(仅限1次),由企业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提供);
3.《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备案表》;
4.《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5.《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费补助花名册》(一式一份);
6.高技能人才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专业需与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关);
7.企业出具的在该单位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工作且发挥骨干作用的书面证明;
8.院校开具的财政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9.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仅供核对)及加盖。
备注:
1、第2、6、8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2、申请人免于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依据
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