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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和“智能制造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响应国家“新基建”发展计划,进一步推动厦门火炬高新区工业企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加快优质资源向高新区聚拢,我委拟开展2020年第二批“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和“智能制造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申请成为“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的单位和申报的“智能制造产品服务事项”,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入选标准》(附件1)的相关要求;
2.申报的产品服务契合园区企业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具备较高服务能力和产品服务质量。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7日-12月16日
(工作日:08:30-12:00;13:30-17:30)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2.申报材料审查。火炬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
3.专家评审与核查。火炬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选取一批候选单位及认定相应入围智能制造产品服务事项。
4.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名单和智能制造产品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火炬管委会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和智能制造产品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名单和“智能制造产品服务事项”清单。
四、申报材料清单
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申请表(附件2);
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产品服务事项申请表(附件3);
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产品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6.服务商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服务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成功服务案例等其他辅助说明材料;
7.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单位承诺书须单位法人签字并盖章),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装订成册前,请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wujunzhe@1633.com,并电话告知。
附件:
1.火炬智能制造服务商入选标准;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