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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关于受理第13批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园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新引进到我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其中,本地高校本科生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火炬高新区将于即日起开展第13批网络申报受理工作。
一、申请对象、时限与条件
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和“双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时限: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具有厦门户口;
b.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c.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d.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2)申请时限: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b.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c.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3.新引进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详见附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2)申请时限: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完成人事关系入厦)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b.具有厦门户口;
c.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d.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e.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办程序(常年开放,全程网办)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请。
2.受理: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相关人才需提供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号)。
三、第13批受理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其他事项
若上述相关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火炬高新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含由高新区负责受理的市级政策),可选择适用,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