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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次兑现

发布时间:2020-10-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厦高管〔2018〕15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申报细则,2020年度第二批次兑现工作已经启动了。请火炬高新区企业做好申报准备。申报截止时间:11月1日。
0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且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
02、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03、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由上一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关于《若干政策》第四条初创企业落地
扶持措施:对在高新区落地的先进碳材料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基础材料; 
2.公司经费(包含职员工资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研发及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电脑等办公设备购买费用、生产、办公场所的房租、装修费用)支出超过20万元的发票凭证。
(三)关于《若干政策》第五条房租减免
扶持措施:对租用高新区办公场地或厂房的先进碳材料企业,可根据其实际租用面积,自政策颁布之日起,享受办公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或厂房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减免优惠。岛内、岛外分别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15元的标准给予减免优惠,优惠期为三年。
1.基础材料; 
2.政策发布之日起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以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四)关于《若干政策》第六条鼓励引进骨干龙头企业 
扶持措施:对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均超过5000万元、在高新区落地且注册资本大于200万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基础材料; 
2.企业注册在高新区前三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五)关于《若干政策》第七条企业产业化发展奖励 
扶持措施: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和1亿元的先进碳材料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基础材料; 
2.主营产品收入发票,并提供清单加以说明; 
3.企业主营产品收入专项审核报告原件。
(六)关于《若干政策》第八条电费补贴 
扶持措施:对入驻高新区且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按其平均电费超过0.4元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基础材料;
2.206-1或206-2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3.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企业用电费用清单和支付发票等凭证。
(七)关于《若干政策》第九条鼓励高新区企业采购并使用由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所研发生产的新型应用产品
扶持措施:鼓励高新区企业采购并使用由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所研发生产的新型应用产品,可按照其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基础材料; 
2.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发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3.所购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4.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八)关于《若干政策》第十条鼓励企业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扶持措施:对企业设立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按其实际研发与仪器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认定的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证明复印件;获得火炬高新区认定的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企业(免提供);
2.平台实际投资明细表(研发设备需备注用途) 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及验收报告; 
4.企业专项审核报告原件。
(九)关于《若干政策》第十一条支持企业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扶持措施:支持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在平台开放后的前三年可按仪器使用收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1)仪器使用流程单复印件; 
(2)实测费用结算表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十)关于《若干政策》第十二条实施顶尖人才团队优先支持计划 
扶持措施:对由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获得者及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或领军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高新区创新创业,且该人才或人才团队持有股份不低于20%,在公司成立落户高新区后可按照厦门市“双百计划”A类扶持政策的标准给予扶持。
(1)人才申报书;(详见附件3)
(2)顶尖人才所获奖项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才团队或项目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4)人员身份证和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
(5)人才或人才团队持有相应股份的证明材料; 
(6)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备验); 
(7)股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备验)。
(十一)关于《若干政策》第十三条鼓励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扶持措施:对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总额高于8万元(含)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可按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奖励期三年。
(1)基础材料;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对上一年度新来厦门人员,还应提供来厦前原所在城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
(3)人员与现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与薪金相关的证明材料;
(4)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 
(5)申报2019年以后(含2019年)人才税收奖励还需企业提供该申报年度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的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清单(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人才需提供工资卡银行流水备验。
04、受理流程
申报单位向“厦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其统一初审汇总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给予拨付资金。
05、其他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按序胶装,一式两份。受理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