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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火炬创新券兑付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2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第一季度火炬创新券兑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高新区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
二、申报方式
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对于通过终审的订单采取“网上申报”的申报方式,通过“火炬创新券线上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兑付申请表,并上传每个订单的相关证明材料。线上材料通过平台审核后,按审核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1-4项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附件1,系统下载打印);
2.火炬创新券兑付项目明细表(附件2,系统下载打印);
3.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
4.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服务成果出具主体需与经高新区认定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一致);
5.向高新区管委会开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在兑付或奖励申请通过后按要求提交)。
注:纸质材料需等线上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指定窗口。
(二)发票和收据要求
1.开票要求:服务机构需按每一单服务的兑付金额(创新券抵扣部分),逐单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具发票,并备注服务订单号;当次申请超过5笔订单的,可合并兑付金额开具一张发票,并附带财务系统的开票清单。
2.收据要求:仅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服务机构可申请当期创新券兑付金额20%的奖励,服务机构按奖励金额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具收据。
(三)申报须知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兑付申请工作。合同中有明确服务期限的订单应在服务期过半或服务开展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成兑付;合同中未明确服务期限的订单应在合同通过终审后的一年内完成兑付。

附件:

1.火炬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火炬创新券兑付项目明细表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