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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数字经济政策“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等条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2〕3号)第六条、第七条,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动漫、影视作品的研发创作和运营管理,支持基础工具软件的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搭建。对实际开展游戏运营,以及动画、电影发行业务的企业,按其运营的游戏、发行的动画和电影在当年度取得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对于参与过当年度上映动画、电影的制作公司,按其制作费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鼓励参与采购项目
对企业当年度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按单个采购合同金额给予一定奖励:(1)单个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2)单个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3000(含)万元以下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3)单个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1000(含)万元以下的,按合同金额的4%给予奖励。若企业参与国家级项目采购,给予合同金额2%的额外叠加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本政策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
1.数字产品服务业;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
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
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评审。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认定,企业通过评审认定后,方予以受理申报的政策条款。
三、申报批次
2023年期间满足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企业。
四、政策项目申报
(一)政策受理时间
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3日。
(二)政策申报
1.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第一批次)、鼓励参与采购项目(第一批次)”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附件要求的申报材料顺序排列)提交到办事窗口。其中收据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无需装订。
五、注意事项
(一)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3年度进行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并由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无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评审材料。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二)本政策中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每家企业仅能享受其中一项,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为: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附件:1.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一批次)
2.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条款营业收入明细表
3.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中标项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金额汇总表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一批次)   
一、行业领域评审认定
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3年度进行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并由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无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评审材料。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1.企业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承诺函;
2.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前三业务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扫描件(可选取5-10份大额度票据)。
二、政策申报项目
(一)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
以下1-3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高新区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2.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或近2年内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出具的专审报告,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2(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且专审报告内容需体现具体业务项(如2023年度运营XX游戏取得营业收入XX元)。
3.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企业开展游戏运营,以及动画、电影发行或开展游戏、动画、电影制作业务收入最大一笔);
4.收款收据。
(二)鼓励参与采购项目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火炬高新区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2.企业中标党政机关项目相关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3.企业与党政机关签订的项目合同、资金往来的发票及付款凭证扫描件;
4.中标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金额汇总表(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5.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