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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开展2023年数字经济政策第四批次申报

发布时间:2023-09-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扩大高新区数字经济政策惠企覆盖面,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各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
(1)数字产品服务业;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
(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
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结合统计报表中的行业分类,企业无须申报行业领域认定评审。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认定,企业通过评审认定后,方予以受理申报的政策条款。
3.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申报项目安排
本批次申报条款为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参与采购项目、应用示范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条款,兑现2022年度。
其中,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每家企业仅能享受其中一项,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政策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四批次)、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第四批次)、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第四批次)、鼓励参与采购项目(第四批次)、应用示范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
2.政策受理时间
自2023年9月11日起开始受理,截至申报时间2023年9月28日17:00止。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3.政策申报
(1)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四批次)、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第四批次)、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第四批次)、鼓励参与采购项目(第四批次)、应用示范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励(不含规模以上企业)”,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4.书面材料提交
(1)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后,下载申报材料(须从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后盖章),纸质胶装,一式一份。
(2)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建议双面打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3)收据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无需装订。
(4)材料及收据请在接到材料审核通过的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5.温馨提示
(1)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第一、第二、第三批次进行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并由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无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评审材料。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2)政策条款里涉及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即: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③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3)政策条款里涉及“利润总额”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政府补助利得。“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企业2022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为准。
(4)政策条款里涉及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5)单家企业(包含其关联企业)享受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条款的奖励不超过该企业2022年度对高新区的经济贡献。
(6)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为:①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②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附件:

1.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四批次)

2.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条款员工信息汇总表
3.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条款销售收入明细表
4.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条款营业收入明表
5.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中标项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金额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