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开展2022年“火炬创新研究院”“火炬域外研发中心”资金兑现工作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0〕4号),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政策相关条款的兑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火炬创新研究院”及2021年“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
2022年7月7日—9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
以下1-8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火炬创新研究院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2);
3.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0年度和2021年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20年度和2021年度);
6.研究院(A类)2021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情况表(附件3);
7.研究院(A类)2021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合同复印件;
8.企业2021年度向研究院(A类)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二)“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条款
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