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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开展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文件,我委近期将开展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留厦六条),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火炬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在厦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个税奖励标准

(一)在厦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

(二)在厦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

(三)在厦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

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厦门市各区(园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以个人完税证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金额为准。计算补贴发放金额的基数为“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

三、申请流程

(一)由人才所在企业在智慧火炬系统注册,点击厦门市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模块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火炬管委会审核

(三)高新区相关政策查重

(四)市人社局负责市级相关政策查重

(五)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交收据与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发放个人所得税奖励

四、申请材料

(一)承诺书

(二)2021年度完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入库税务机关、所得来源单位(个人)等数据)

(三)2021年度完税证明

(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3-8月)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8月)

(五)享受其他个税奖励政策证明材料

五、有关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与厦门市其他个税优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过市、区两级政策的,按照已享受的年份扣除,不足5年的,按照剩余年份给予兑现,已享受过的市、区两级个税奖励政策大于等于5年的,不再给予兑现。

(二)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近六个月社保证明(3-8)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8月))。

(三)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若人才个人所得税涉及我市多个入库税务机关,由所缴税额最高的区(园区)统一负责计算办理。

(五)补贴期限:

个税奖励补贴期限为5年。计算方式为:首次入选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入选时间的当年度起给予兑现;政策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B类及以上人才,按照政策出台当年度起给予兑现。

(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办理。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291817时,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的个税奖励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