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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火炬创新研究院”资金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2020]4号,简称“若干措施”),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政策相关条款的兑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及2020年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火炬域外研发中心”
二、申报时间
1.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10月15日——10月29日。
2.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10月15日——11月15日。
3.鼓励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月15日——11月30日。
三、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1.“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
以下(1)-(8)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创新研究院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2);
(3)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6)研究院(A类)2020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情况表(附件3);
(7)研究院(A类)2020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合同复印件;
(8)企业2020年度向研究院(A类)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2.“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条款
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4)。
3.“鼓励企业建设‘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条款
以下(1)-(5)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服务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5);
(3)火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的服务设备明细表(附件6);
(4)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的合同复印件;
(5)平台新购买或新租赁服务设备的购买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