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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2021年《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政策申报及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1-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0〕4号,简称“若干措施”),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本政策部分条款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条款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三)“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四)“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三、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0月。
四、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条款
以下1-4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二)“支持企业引才用才”条款(包含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三项)
以下1-6项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企业资金申请表;
2.企业“引才用才”政策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
3.“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条款
(1)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人员提供由厦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对2020年度新来厦人员,还应提供由来厦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年度汇缴);
4.“骨干人才租房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无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租房合同复印件(清晰版,本人签字);
(3)个人提供2020年度相关房租付款凭证复印件(清晰版,包含第三方支付凭证);
5.“骨干人才购房贷款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一套房”证明原件(由厦门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表》,出具的时间应为提交正式纸质材料前两个月内);
(2)个人提供在厦购房贷款合同复印件;
(3)个人提供2020年度逐月还贷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章);
6.“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条款

(1)个人提供由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件)(若为2020年度1月份来厦并开始缴交社保的,则需提供厦门市相关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