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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开展疫情期间湖里区减免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二、受理时间
2021年2月18日--3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单位
企业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材料
(一)《湖里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
(三)《湖里区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XX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六)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打印方式选择“按入库期”、显示方式选择“汇总显示”,入库日期为“2020- *-1至2020-*-31”,查询后下载、打印。
(七)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减租协议需能间接验证或直接体现减租金额)。
(八)收款收据。
(九)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应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不要使用钉书机或胶装),加盖企业公章。
六、税收计算口径
(一)本次扶持两税地方留成税收的50%,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0% 
(二)计算税收时,当期发生的退税款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