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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组织申报2025年拓新发展奖励(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6-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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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拓新发展若干措施》(厦湖商务〔2024〕55号)文件,拟于近期对限上商贸企业兑现2025年拓新发展奖励(第三期),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第一条 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一)对于批发企业,于当年首次纳入本区商贸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纳统奖励5万元;若该企业于下一年度实现销售额增长不低于15%且社保缴交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追加奖励5万元。
(二)对于零售企业,于当年首次纳入本区商贸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纳统奖励5万元;若该企业于下一年度实现销售额增长不低于15%且社保缴交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追加奖励10万元。
(三)对于餐饮企业,于当年首次纳入本区商贸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纳统奖励8万元,若被区民政局评为“助餐服务单位”追加2万;若于下一年度实现餐饮营业额增长不低于15%且社保缴交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追加奖励10万元。
说明:首次纳统的认定以企业首次登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相关数据时间认定。
二、申报对象
2024 年首次纳入本区限上商贸业统计,同时满足 2025 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不低于 15%、社保缴交人数不少于 2 人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 2026 年4月24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1.《2025年湖里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拓新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比增15%);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3.批零企业提供2025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住餐企业提供2025年12 月月报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与本市、本区出台的其他政策重复的,其通过本措施获得的奖励应扣除已获得的重复事项奖励部分金额。(相关政策另有说明的除外)。
2.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网址https://tjy.stats.gov.cn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五、受理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要求的限上商贸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点击政策索引或在首页找政策中搜索“2025年拓新发展奖励(第三期)”,找到所要申报的对应条款,点击【我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720710。
以下为申报入口:
2025年拓新发展奖励(第三期)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604100939475757685
(二)各街道办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将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4月24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
街道办在企业纸质材料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于2026年4月30 日前报送区商务局。
(三)区商务局复审(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附件
1.《关于印发促进商贸服务业拓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商务〔2024〕55号);
2.《2025年湖里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拓新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比增15%);
3.统计2025年12月报表样表;
湖里区商务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