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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3-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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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企业加快落地。对当年度新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占注册资本金60%(含)以上且该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数据局)
(二)支持企业持续扩大投资。对于人工智能工业企业实施的新建和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和提容增效)项目,年度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年度投资额(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三)降低企业空间使用成本。对新注册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在湖里区辖区租赁办公场所的,给予3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过实际租金90%的补助,年度最高补助2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二、打造应用场景示范
(四)支持具身智能训练场景建设。对企业投资建设且对外开放的具身智能训练场地(含智能产线训练场和具身智能本体训练场等类型),在市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年度投资额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60%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五)支持人工智能产品推广。鼓励辖区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硬件设备、软件或集成应用技术产品、服务,对年度购置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购置金额的6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支持数量在15个以内。(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六)鼓励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广。支持在全社会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含具身智能)示范应用,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局)
三、支持加大研发创新
(七)鼓励人工智能源头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新技术新产品试制、新工艺中试、小批量试产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营收规模已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科技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八)加大研发费用补助力度。对上一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人工智能企业,按所获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额的8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四、强化多元要素保障
(九)加大算力保障力度。人工智能企业满足《湖里区关于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条件的,在支持政策第一条“加大算力普惠支持”的相应补助档位上均提高5%进行扶持,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十)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对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完成登记交易的湖里区企业,按年度数据交易实际金额,给予数据提供方最高 5%、人工智能领域数据需求方最高15%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分别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对首次上架并实现场内交易的优势产业数据产品,给予每个最高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有关说明:
本政策对“人工智能”企业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人工智能企业,是指聚焦人工智能领域开展研发、生产、应用或服务的企业。企业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区科工局审核确认,符合以下3个认定标准任意2个的,即可视为人工智能企业。
1.研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国高企业研发补助起补金额)(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应数据为准)。
2.知识产权:拥有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少于3件。
3.应用成效:企业具备明确的人工智能技术或产品应用场景,企业本身或其产品、技术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及认定的人工智能相关荣誉及称号的。
独立法人企业本身无法达到条件,但其上级控股公司(控股比例不低于30%)达到以上3个认定标准任意2个的,可视为独立法人企业达到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