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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2019〕1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归属湖里行政辖区内(含自贸片区、火炬高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产业相关企业及制造类企业。
二、资金支持时间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时间范围:申报项目需发生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20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自贸区、火炬高新区、湖里区多个部门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二)本次申报项目为“上云补助”。
(三)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请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纸皮胶装,一式2份,原件备查。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湖里区促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0年度所属期完税证明。
(二)申报项目材料:
(1)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厦门市工信局备案通过的云服务企业指定的渠道商签订《云服务销售合同》,且实际新使用该云服务企业提供的云服务的信息产业相关企业和制造类企业。
(2)奖励标准:在实际获得市级2020年上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同金额的配套补助,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上云费用的80%。
(3)申报资料:
①实际发生在2020年期间的《云服务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②取得厦门市工信局上云补助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材料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税收所在街道的财经办申报。
(二)初审
由企业税收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并于12月27日之前统一汇总报送相关部门。 
(三)复审
由湖里区信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复审后,根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