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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5〕42号

发布时间:2025-12-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建筑业是湖北的重要支柱产业,有力支撑了全省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绿色智能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创新赋能,聚焦产业能级提升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现代工业理念改造传统建筑业,坚持研发设计、建造工艺、建筑材料和运营模式的融合创新,以智能建造赋能绿色创新发展。将绿色智能建造产业纳入地区“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扩大智能建造领域投资,积极发展工程软件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研发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等配套产业。统筹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金三角”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产业集群。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协同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园、生产基地,配套建设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等产业服务设施,开展产品联合设计研发、工艺创新和补链强链。力争到“十五五”末,全省绿色智能建造产业能级、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工程品质、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数量全国领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龙头企业转型,构建集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运维、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格局,打造绿色智能建造标杆项目,从工程承包商向绿色智能建造整体方案供应商和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转变。梯次培育重点企业,支持晋升高等级资质和增项行业资质,拓展业务领域,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区域性骨干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承包细分赛道转型,鼓励开展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支持申报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称号。积极引进小型智能装备制造、高精度传感器、工业软件算法等领域的优势企业与创新团队,培育本土配套企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三)打造产业创新链。充分应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工程建设管理BIM(建筑信息模型)云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开放数据接口,形成集约高效、数据融合、互联互通的产业生态数字底座,打造绿色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以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为“母机”,发挥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优势,坚持以需定创,聚焦生产需求推动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共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绿色智能建造实验室,构建多层次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建筑科技交易市场,加大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科技厅)
(四)重构建造供应链。强化建筑产品思维,以提供“标准化产品+全流程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为重点,加强绿色建材、智能装备、人力资源、建造技术、资金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协同,推动高水平供需对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构建链式发展格局。打造线上“淘宝网”—绿色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线下“广交会”—绿色智能建造国际博览会相结合的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数据局)
(五)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发挥我省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先发优势,积极拓展国内市场。统筹推动“建筑业全链条+优势制造业”产业集群抱团出海,拓展出海通道,扩大国际市场。依托在鄂央企优势,在非洲、东南亚、中亚、中东、拉丁美洲等优势区域设立服务工作站和绿色智能建造推广中心,系统推动“中国建造”标准与“湖北建造”品牌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委外办)
二、强化产业引导,激活市场需求
(六)全面应用BIM技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BIM技术全领域、全过程应用。全省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须采用BIM技术,鼓励其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环节数据贯通,实现“一模到底、数字孪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管理BIM云平台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各环节须提交BIM文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局)
(七)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融合,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推行综合评标法,不得采用下浮率和模拟清单招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BIM贯通与智能装备应用责任,通过提高设计、建造和管理水平所节约的费用,作为企业合理利润。探索运营模式创新,推动“工程总承包+运营投资”和“投建营”一体化运营模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八)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2026年1月1日起,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设区城市的中心城区与直管市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28年1月1日起实施范围扩展至设区城市其他城区。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并作为竣工验收重要内容。鼓励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墙、集成厨房、整体卫浴等高效集成的部品部件。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应采用预制箱梁、墩柱、检查井、管片、箱涵等部品部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工业建筑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项目积极应用装配式部品部件。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建筑、酒店、商超、学校、医院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研发应用建筑工业化新型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连接安装新技术,试点推广模块化建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三、重构建造方式,优化绿色供给
(九)加强数字勘察设计。建立数字设计体系,构建基于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和供应链的正向设计、协同设计流程,完善技术标准,丰富部品部件库,加强不同专业协同,开展面向制造和装配的设计。推广数字勘察,推行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和外业采集设备联合的一体化勘察技术。制定装配式设计深度规定,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施工和运维要求。统一数据接口,提高设计成果复用率。深化智能设计工具应用,探索AI辅助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和传统工程咨询企业由专业技术供应商加快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商绿色转型。(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优化升级智能生产。将设计数据智能解析为生产制造数据,实现数据驱动生产。构建数字化生产管理体系,覆盖从原料采购、智能排产、仓储物流到装配施工全流程管控,推进柔性化生产和规模化定制。丰富部品部件模块产品供给,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立部品部件产品质量认证和追溯体系,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厂家星级评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大力推广智能施工。以高效能施工装备为手段,提升建筑产品建造效率。推进智能造楼机、智能架桥机、智能施工升降机、智能塔机、建筑机器人等工程装备应用,加快升级迭代。支持绿色智能建造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装备目录。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装备租赁市场,推行“智能装备+产业工人”新模式。加强智慧工地管理,动态监测关键环节质量安全和风险隐患,实现高效调度和智能预警。(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积极发展智慧运维。利用物联网、BIM、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建筑结构和能耗监测,动态调节设备运行,降低运行能耗,减少无效能耗。发展智慧物业,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推广智慧楼宇系统。推进公共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发展智能家居,鼓励房地产企业试点智能家居设备一体交付。(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
(十三)推广绿色智慧建筑产品。建立完善绿色智慧建筑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制定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产品技术标准和评价规范,打造产品绿色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大力支持突破建筑节能、智能控制、环境监测、健康舒适等关键技术,加快其在智慧城市、生态社区、健康住宅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努力打造更多更好的绿色智慧建筑产品。支持企业建立产品展示中心和体验馆,提升全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产业生态,完善支撑体系
(十四)培育行业人才链。培育领军人才,实施“楚天英才计划”。培育技术人才,支持在鄂高校开设绿色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完善职称评定体系,壮大涵盖全产业链的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培养BIM建模、建筑机器人和智能设备运维、智能塔机操作等紧缺工种,完善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引导企业提高自有工人占比。(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
(十五)激活行业资金链。依托“联链通”金融服务等平台,以供应链金融为抓手,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工程保函、专利权质押贷、项目专项贷等适配性强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利率下浮、贷款期限等方面享受优惠。成立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基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联投集团、湖北宏泰集团、长江产业集团)
(十六)拓展产业服务链。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建立覆盖需求分析、设计、交付、运维等环节的协同服务体系。发展项目前期策划、BIM可视化模拟、工程咨询等前端服务,降低业主决策风险。提升工程管理、装备智造、智能施工、质量监控等中端服务,推动产业从“建造”转向“绿色智造+服务”融合。延伸运维管理、节能改造、设备更新、数据资产运营等后端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数据局)
五、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省级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业发展等引导资金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智能建造工程软件研发、智能装备制造、关键课题研究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将绿色智能建造纳入工业、信息技术等产业优惠政策支持范畴。支持创建绿色智能建造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对牵头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对牵头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企业购买绿色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用于研发的投入,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八)加强政策保障。土地出让条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设要求,在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及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条件优化等支持性政策。保障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并对土地产出率、地均纳税额等用地控制指标放宽执行。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产线智能化改造与生产工艺创新,享受工业技改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绿色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完善工程总承包、BIM应用等取费计价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打造“湖北建造”公共品牌体系,塑造品牌文化内涵和识别标志。用好绿色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经验成果,办好湖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绿色智能建造国际博览会。创新宣传模式,广泛深入宣传,持续提高社会认可度,不断营造有利于绿色智能建造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加强省级统筹,各市州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建立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在健全推进机制、创新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共同推动全省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壮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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