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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12-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全省内河船舶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高端化、国际化”转型升级,更好回应新时期国内外“内河客货运输、水上运动休闲、铁水江海联运与安全环保舒适”对内河船舶的新要求,更好推进现代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到2027年,全省船舶工业产值突破1300亿元,年均增速超15%,电动船舶核心动力系统全国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0项;培育2家百亿级链主企业,建成3个数字化标杆船厂和6个智能化生产车间(线);培育4个以上水上运动休闲试点,绿色动力船舶保有量超600艘,持续巩固湖北内河船舶产业先发优势、实现引领性发展。
一、突出“五化”转型,重构船舶产业供给体系
(一)加快船舶动力绿色化转型。以“能源多元化、动力电驱化”为重点,聚力突破纯电动船舶续航和换电技术、甲醇、氢能及燃料电池、氨能等前沿技术,发展气电混合、醇电混合等混合动力技术。优化动力系统集成,提高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开展船舶轻量化材料、高效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等研发,有效降低船舶能耗和污染排放。加快培育换电式货运航线、LNG/甲醇动力江海直达航线、电动游船游艇等典型应用场景。
(二)系统推进船舶智能化升级。加强船舶设备运行监测、故障预测等远程运维与船岸互操作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船舶操作性、可靠性、经济性水平。开展新型人机协作模式和船员岗位等效替代研究、岸基驾控操作员培训与资质适配研究,集成研制自主航行系统、岸端数据支持系统,提升智能船舶感知认识、避碰决策、航行控制能力与节能水平。在长江、汉江等适合水域开展“船端自主、岸基驾控”新型航运模式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积极打造智慧航道。
(三)完善标准化规范体系建设。加快研发适港、适航、适货谱系化标准船型,发布绿色智能推荐船型目录,以船型标准化推动建造批量化、配套模块化。进一步修订完善电池、LNG燃料、甲醇燃料、氢燃料、氨燃料等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健全船舶和关键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制定船舶充(换)电、燃料加注、换罐等配套设施的规范标准,努力推动湖北标准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提升高端化船舶研制能力。打造武汉“船海设计之都”,围绕湖北船舶大厦、武汉船舶大厦等载体,加快打造全国领先的船舶研发设计集聚区,重点研制高端油化船、海工船,江海直达船、新能源汽车运输船,高性能游船游艇、豪华游轮等高附加值船舶。建立基于三维模型的船舶数字化协同研发设计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在船舶设计中的应用;建立数字化精益造船体系,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设计—审查—建造”数据贯通。积极抢占老旧船舶更新、内河航运转型存量市场,加快拓展水上运动休闲、江海近洋直航增量市场,做大做强绿色智能船舶湖北品牌。
(五)积极拓展国际化市场布局。鼓励船舶企业扩大与国际知名船东、船级社和设计公司合作,融入全球产供链条,通过综合电力推进系统、电动游船游艇等优势产品接轨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海外布局技术中心、服务基地,提供更便捷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从“产品出海”向“服务出海”延伸。更多主导参与国际行业标准制定,持续提升国际话语权。
二、强化“五链”融合,重塑船舶产业先发优势
(六)重塑产业链。促进岸线资源高效利用,在长江、汉江沿线建设武汉、宜昌、荆州、黄冈、襄阳、荆门等特色化发展的船舶产业基地,形成以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宜昌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示范区、荆州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聚区、黄冈内河船舶制造转型升级先行区等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通过培育、引进、兼并、重组等多措并举,加快集聚更多船舶设计、制造和运营头部企业。支持存量产能盘活,淘汰重整落后产能,实施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围绕船舶总装基地建设配套产业园区,提升就地配套比例和敏捷供应能力。推动绿色动力固链、设备耗材强链、新型材料延链,加强关键配套系统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建设,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精准绘制产业地图和招商图谱,开展产业链条招商、产业集群招商、产业生态招商、应用场景招商、要素储备招商和高端科创招商。
(七)建强创新链。加快建设以汉江国家实验室为龙头,水路交通控制等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东湖实验室为支撑,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为两翼的高能级创新体系。通过“船型创新—绿色动力—智能系统”三位一体的体系化攻关,不断强化技术创新策源功能。鼓励船舶优势单位联合创新主体,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作用,实现科技与产业供需精准对接。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制度,激励自主创新。
(八)完善人才链。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取“一事一议”、鼓励船舶企业采取“一人一议”等方式引进船舶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和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支持省内高校开设绿色智能船舶相关特色专业,鼓励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船员联合培养基地,加大适任船员培训力度,提升高级船员培养能力,探索船员线上技能培训模式,构建“教学—实践—就业”一体化人才培育链条。完善人才保障服务,畅通船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鼓励船舶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高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地区人员交流挂职。
(九)补齐资金链。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等政策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统筹用好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运发展等省级财政资金,深化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发挥好“创投+产投”基金作用,加大对内河船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出口信用、绿色船舶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金融产品,探索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推广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有关龙头企业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基金专项,开展基础研究。
(十)优化服务链。完善技术验证服务,建立绿色智能船舶综合测试、验证、检验和评定体系,搭建虚实融合的绿色智能船舶关重系统验证平台,提升船舶数字化验证服务能力。提升港口航运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推动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将武汉港建成国际一流港口,黄石港、宜昌港、荆州港建成全国内河一流港口;依托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大厦,高标准建设长江航运综合服务区;加快建设武汉多式联运服务中心。
三、坚持“四措”并举,重建一流船舶产业生态
(十一)重构支持政策。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持续布局绿色智能船舶专项,支持甲醇、氢、氨等绿色动力船舶、智能船舶技术攻关和工程示范。支持船舶企业研发高端船型、标准船型,加快技改升级和市场拓展;支持首台(套)船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用地审批、岸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通航影响评价等方面对船舶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对新建、改造并营运的绿色动力船舶,按照动力类型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船东落户发展。细化落实绿色船舶优先通行各水利枢纽船闸和港口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加快公务船电动化推广,新增公务船原则上全部采用纯电或混电动力。优化省际旅游客船运力,增加省内旅游客船运力指标,支持旅游客运码头建设,在武汉、襄阳、宜昌、黄冈、黄石等地率先开放绿色智能游艇试点示范水域。
(十二)优化产业平台。围绕船舶产业基地打造特色船舶产业园区,重点建设科技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平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长江船舶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船舶总装建造企业为核心,与数字化设计、生产系统相协同的敏捷供应链管理体系,积极提供设备材料集采集供、商品船贸易、外贸船担保等服务。
(十三)增强配套服务。编制实施全省绿色动力船舶补能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因地制宜采用多种补能方式,加快形成与船舶制造规模相匹配的绿色能源补给网络。优化绿色智能船舶审批业务办理流程,为航运企业申请新增绿色动力船舶开辟“绿色通道”;提升船舶检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绿色动力船舶船员配备要求。探索船电分离、船罐分离、能源设施共享等服务模式和金融解决方案,加快规模化推广应用。探索建立船舶航运碳减排量在线核算机制,适时拓展减排量消纳场景和渠道,推动长江航运进入碳市场,探索开展船舶产品碳足迹工作。
(十四)营造良好氛围。鼓励骨干船厂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与本地配套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形成“船舶+能源+服务”产业链。深化与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等省市绿色智能船舶区域合作,积极推动与海南省在电动游船游艇方面的合作。打造游船游艇产业名片,建设武汉长江中游游轮母港、宜昌三峡游轮母港,助力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高水平举办高端创新论坛、专业展览展会、创新创业大赛、产业生态合作大会、产业供需对接等活动,提升湖北在全球绿色智能船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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