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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开展第三期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5-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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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第14条款有关规定,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将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11月21日,受理第三期(对应时间段为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具体到日)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逾期视为放弃本批次申报。
二、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实行线下受理。
受理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13室
三、申报材料
1.《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博士后进站人员进站审核表》
4.《厦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核准表》
5.对应津贴申领时段科研工作小结。
6.申报单位近一季度内显示缴税国库的凭证。
7.已出站博士后需提供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以及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的截图证明。
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申报由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须认真阅读《行动方案》《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申报科研津贴的具体条件及要求,以《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为标准。
附件:
1.《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
2.《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表》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给予海沧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万元科研津贴,补贴时间最长两年。
二、申报条件
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海沧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申报时限
政策有效期内,经由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后续根据受理公告每6个月申报发放一次科研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根据区人社局在区政府官网发布的受理公告,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由区人社局受理企业的申报。
3.审核:由区人社局审核科研津贴申报。
4.公示: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申报单位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津贴。
五、申报材料
1.《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表》
2.《博士后进站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进站后科研工作总结。
4.申报单位近一季度内显示缴税国库的凭证。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本指南中海沧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地为海沧区的企业。
3.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博士后科研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4.本办事指南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