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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兑现餐饮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4-06-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餐饮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3〕4 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2023年度餐饮企业入统奖励和增量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海沧区限上餐饮企业
二、奖励条款
(一)鼓励餐饮企业入统
餐饮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餐饮企业,按其当年入统营业额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二)增量奖励
1.对上年度营业额低于2000万元的限上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按其当年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1.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2.对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按其当年营业额增量部分给予1.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餐饮企业入统
1.餐饮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1);
2.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提交2023年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S104-1,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为年度第三批入统的,请提交S204-1(2024年2月月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3.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提交入统2023年度的12月统计报表S204-1。
(二)增量奖励
1.餐饮企业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2);
2.S204-1(2023年12月月报)1份。
四、申报时间
6月4日-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适用于营业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且正常经营的限上餐饮企业。计算增量奖励时,上年营业额基数低于200万元,则按200万元计算。

附件:

1.餐饮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

2.餐饮企业增量奖励申报表
3.收款收据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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