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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组织开展2024年促进招商引资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3 号)(以下简称《招商引资》),现组织开展海沧区2024年促进招商引资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引荐人奖励
1.申报对象:已向招商责任单位备案引荐项目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
2.申报时间:全年
3.申报材料:项目引荐人应向招商责任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厦门市海沧区项目引荐人奖励金申请表》;
②项目引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引荐项目从落地至申报之日在厦门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原件,企业所得税为所属期、增值税为入库期);或体现引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购买商务楼宇投资或实缴注册资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二、内外资到资奖励
1.申报对象:
(1)在海沧区工商注册和纳税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人才,通过所在企业按程序申报。
2.申报时间:6月1日-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
(1)《厦门市海沧区内外资到资奖励申请表》(原件)。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专项审计报告需对企业投资海沧区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年实际利用外资于当年度第四季度到资,投资时限可按照次年核算;属于2022年度“并购”的,还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并购对价已全额支付的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申请税收奖励的企业还需要提交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证明(原件,入库期),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所属期)及首页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以及对应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企业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4)企业为员工申请补贴,还需提交相应的个人情况材料:
①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有效护照、签证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台湾人士提供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人士提供有效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申请人员申请享受政策年度在海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所属期);
③申请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员在职情况说明(原件);
④经申请人员本人签署的同意企业代为申请并取得补贴资金的授权委托材料(原件)。
三、其他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均一式一份,除有注明需提交原件的外,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均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在侧面骑缝加盖公章。
2.如有必要,受理单位可要求申报企业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必要时,受理单位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附件:

1.1.厦门市海沧区项目引荐人备案申请表

1.2.厦门市海沧区项目引荐人奖励金申请表
1.3.厦门市海沧区内外资到资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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