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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开展受理台湾人才优惠政策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厦海委办〔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海沧区台湾人才优惠政策兑现将于11月25日起在海沧区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5日—12月10日(注:12月10日00:00系统关闭)
二、申报方法
登录网址https://rc.haicang.gov.cn/#/index,具体详见附件《海沧区人才信息化平台操作指南》
三、申报所需材料
《办法》的申报项目共12项,主要包括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奖励、企业开办补助、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厦台往返交通补贴、体检补贴、创业创新奖励、引才奖励、荐才奖励、两岸交流活动补助,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1.企业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人才需在平台完善以下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任职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证明人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3. 企业或人才还需根据不同申请项目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平台内具体申报项目附件上传要求。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或申请企业、机构请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2.区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联审,根据联审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企业(或人才)应在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内补齐,未能补齐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不全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因人才出国、在外地出差等客观原因个别材料暂时无法提供的,允许容缺受理,容缺时限最长不超过部门联审后通知要求补齐材料的时限。
3.人才年薪根据审核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进行测算,按自然年的月均收入额乘以12个月认定。人才年薪每年复核一次,在办理政策分批兑现时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部门对上一年度薪酬进行复核、对本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经复核年薪未达标准的终止继续享受台湾人才优惠政策,经审核年薪未达标准的暂缓享受相应政策。
4.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海沧区委台港澳办解释为准。

附件:

1.《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

2.《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3.《海沧区人才信息化平台操作指南》
                                                 
海沧区委台港澳办

2023年11月20日


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序号

项目

实施细则

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样表另附)

受理单位

1

支持创建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

第三条  支持创建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楼宇或商圈)、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基地,协助落实上级奖励资金。对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达15人以上的台湾青年就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下同)。

台湾青年
就业基地

1.本办法生效后获评国家级、福建省和厦门市台湾青年就业基地的基地或企事业单位。
2.2021年1月1日以后引进台湾青年人才达15人以上(含15人)的基地或企事业单位。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企业及人才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均需提供)。
3.获评国家级、福建省和厦门市台湾青年就业基地的基地的批复文件。
4.新引进台湾人才花名册、新引进台湾人才的劳动合同、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2

给予新引进台湾人才开办企业补助

第四条 给予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开办企业补助。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在海沧区创办企业,项目符合海沧区产业发展方向,实际运营满1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其利用外资实际到位资本金达3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开办补助;超出30万元的部分再给予20%的开办补助。最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新引进
台湾人才
创业企业

1.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万元以上。
2.企业利用外资实际到位资本金达30万元

3.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4.申报该项补贴的企业法人或台胞股东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等。
4.企业法人或台胞股东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3

给予新引进台湾人才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第五条 给予新引进台湾人才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新引进台湾人才在海沧区创办企业或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实际运营满1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万元以上的,对其在海沧区租赁的经营场所给予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第二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第三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申请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新引进
台湾人才
创业企业

1.符合人才条件的台湾青年在海沧区创办企业或台湾人才在海沧区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台湾人才为法人。
2.实际经营且连续纳税申报满1年。
3.在海沧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或其他经营场所。
4.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5.申报该项补贴的企业法人或台胞股东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或台胞股东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4.经营场所(含厂房、店面、办公用房等)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金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
5.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申报及缴纳的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4

给予新引进台湾人才租房补贴

第六条 给予新引进台湾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台湾人才租住在海沧区且本人及其配偶在厦门无房产的,按实际支付的租房租金给予补贴,其中第一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第二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第三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申请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


1.符合人才条件并在海沧区实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人才。
2.没有入住免费人才公寓且在厦无房产及购房记录。
3.在海沧辖区内租房。
4.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5.申请人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享受免费人才公寓及住房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得超过3年。)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3.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租房合同、发票、实际缴纳租金凭证等相关材料(需连续租住满一年)。
5.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就业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5

给予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第七条  给予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根据《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厦海委办﹝2021﹞9号)申请购房补贴。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如在海沧购买住宅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5万元),每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后再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补贴总额应扣除已发放租房补贴总额。

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


1.符合人才条件并在海沧区实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人才。
2.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3.申报该项补贴的台湾人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每年度兑现一次,申请周期不超过三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购房补贴金额需要扣除之前发放的租房补贴)。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3.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需提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明(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高级技术资格认证(由专业技术职称部门颁发认证)或收入证明(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
4.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购(租)房合同及发票。
5.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就业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6

给予新引进台湾人才社会保险参保补助

第九条 给予新引进台湾人才社会保险参保补助。为台湾人才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保险服务。新引进台湾人才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交社保的,分别给予企业、台湾人才每月100元社会保险参保补助。申请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台湾人才创业企业及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


1.符合人才条件并在海沧区实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人才。
2.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交社保的。
3.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4.申报该项补贴的台湾人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3.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内的缴费情况)。
4.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就业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7

给予台湾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台湾人才厦台往返交通补贴

第十条 给予台湾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台湾人才厦台往返交通补贴。辖区内就业创业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全额给予一次厦台往返交通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80%给予一次厦台往返交通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申请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台湾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

1.符合人才条件并在海沧区实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人才。
2.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3.申报该项补贴的台湾人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3.申请人的厦台往返机票票据(申报之日前一年内的机票票据)。
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
4.台湾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入选厦门市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8

给予台湾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台湾人才体检补贴

第十一条 给予台湾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台湾人才体检补贴。辖区内就业创业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每年可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标准在海沧辖区内的三级综合医院免费体检一次。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在海沧辖区内的三级综合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申请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基地运营机构


1.符合人才条件并在海沧区实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人才。
2.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3.申报该项补贴的台湾人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3.申请人在海沧辖区内的三级综合医院体检的发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的体检发票)。
4.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
5.台湾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入选厦门市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9

 给予台湾人才创新创业奖励

第十二条  给予台湾人才创新创业奖励。鼓励辖区内的台湾人才创业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部级)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辖区内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入选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台湾人才创业企业


1.符合人才条件并在海沧区实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人才。
2..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优秀项目。
3.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4.申报该项补贴的台湾人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在大陆的停留时间需在90天及以上。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出入境证明(申报之日前一年的出入境记录)。
3.获奖证明、大赛获奖人员台胞证复印件。
4.辖区内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入选获评人才计划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10

给予企业、机构或个人引才荐才奖励

第十四条  给予企业、机构或个人引才荐才奖励。本办法生效后,辖区内企业从厦门高校应届毕业台生或厦门市外新招用台湾人才(创业人才本人除外)并工作满一年的,其中每新招用1名台湾青年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优秀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2万元,每新招用1名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10万元,对新招用台湾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10万元奖励。
本办法生效后,按照“引进一人奖励一个机构或个人”的原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个人从厦门高校应届毕业台生或厦门市外每推荐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高层次人才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并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荐才奖励1万元。

辖区内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个人

(一)本办法生效后,辖区内企业从厦门高校应届毕业台生或厦门市外新招用台湾人才(创业人才本人除外)并工作满一年的。
(二)本办法生效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个人从厦门高校应届毕业台生或厦门市外推荐台湾人才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并工作满一年的。
(三)新引进台湾青年人才、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要求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海沧就业、创业。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引才奖励需提供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台湾人才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及、台湾人才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
3.荐才奖励需提供材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或引荐人的身份证件材料、被引荐人的的台胞证或居民居住证、被引荐人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个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

11

 给予企业、行业组织举办两岸交流活动补助

第十五条  给予企业、行业组织举办两岸交流活动补助。鼓励辖区内企业或行业组织在海沧牵头举办有影响力的两岸人才、经贸、产业、科技类线下交流活动,经区委台港澳办牵头认定,单场活动参加台胞人数达5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单场活动参加台胞人数达1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一家企业或行业组织每年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辖区内企业或行业组织

辖区内企业或行业组织在海沧牵头举办有影响力的两岸人才、经贸、产业、科技类线下交流活动


1.通过海沧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区委台港澳办按程序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海沧区台湾人才政策兑现申请表》(附表1)。
2.活动方案、活动总结。
3.出席活动人员清单(姓名、职务、证件号码)及现场签到表。  
4.费用明细及票据。
5.活动宣传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确认)

海沧区委
台港澳办